花燈

花燈在全臺有 2 件傳統工藝登錄個案,分布於新竹市、新北市,公告保存者各不相同。開放資料另逐位載明了 3 位保存者的理由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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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非任何一件登錄個案的照片。

花燈是什麼

觀燈活動一般從十三「上燈」開始,十四日「試燈」,十五日「正燈」,十八日為「落燈」。

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花燈〉

其他民俗詞彙的定義在受控詞彙

登錄個案一覽

個案名稱公告機關類別公告保存者最早公告
花燈
新竹市
新竹市政府傳統工藝蕭在淦(歿)2024-04-02
花燈工藝
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傳統工藝林玉珠、林健兒(歿)2014-09-30

逐案的公告內容

花燈 新竹市

〈花燈〉經新竹市政府公告為傳統工藝

公告保存者:蕭在淦(歿) 開放資料所載所在地:新竹市北區

公告日期:2024-04-02(113年4月2日府授文資字第1130055425號)

登錄理由

花燈是圍繞元宵賞燈而展現的藝術創作,作為觀賞用途,因此在造型、色彩、裝飾上極富變化與美感。承襲傳統民俗吉祥意象,取材寬廣活潑,融入現代化技巧,使花燈更富創意及藝術價值。 花燈在新竹歷史悠久,緣於1932年新竹都城隍廟方辦理迎花燈活動,以活絡市街商機,後演變成拼花燈,迄今每年的花燈競賽仍是地方盛事,足以反映新竹地區的在地燈藝文化。

歷史沿革

花燈源自於傳統照明器具與竹紙工藝之結合,係由燈籠演化而來,中國歷代以來即為元宵節最熱門的活動,是早期隨著先民渡海來台的傳統民間藝術。台灣早期農耕社會寺廟提供民眾掛燈祈求平安、財富、子嗣與光明。新竹地區至晚1932年即有元宵節競賽花燈、賞花燈之風俗,為花燈的重要發展地區。

登錄基準:具有藝術價值;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生活特色並具代表性

法令依據:<<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4款

這一案的保存者

蕭在淦(歿)為開放資料所載〈花燈〉的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類型:個人 開放資料所載登記地:新竹市北區 開放資料所載文號:傳統工藝第113011號

一、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及文化表現形式:從傳統花燈材料備料(竹篾剖製、搓製紙輪筋、麵粉糊仔製作、自製凹彎工具)等花燈糊製製作(綁骨、燈源設置、表面紙糊製、裝飾)技藝嫻熟,兼備傳統花燈製作所需之工具與材料的知識與技能。 二、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及意願:目前已傳承至四名子女,亦期望能夠紀錄並傳承花燈製作工藝的傳統技法。 三、蕭在淦專研傳統花燈製作70餘年,除多次榮獲全國性花燈競賽首獎及參與大型展覽,手藝精巧、作品細緻,是台灣少數花燈製作手藝精湛之藝師,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法令依據:<<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2、3款

國家文化資產網〈花燈〉的保存者蕭在淦(歿)

國家文化資產網〈花燈〉(傳統工藝)

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開放資料・傳統工藝

花燈工藝 新北市

〈花燈工藝〉經新北市政府公告為傳統工藝

公告保存者:林玉珠、林健兒(歿) 開放資料所載所在地:新北市新店區

公告日期:2021-11-22(新北府文資字第11022074781號)、2019-09-25(新北府文資字第10817548413號)、2014-09-30(北府文資字第1031804366號)

登錄理由

一、傳統花燈工藝脫胎於傳統竹紙工藝與民俗燈籠之上,又融入當代媒材輔助與照明科技應用,展現富有傳統造型美感、民俗吉祥題材之立體造形藝術,並具有節慶展示與藝術典藏之價值。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款基準「具有藝術價值」。 二、傳統花燈源自元宵賞燈之民俗節慶,經擴大成為觀光節大型燈會展演之後,除了中央政府的主場之外,地方政府與宮廟也響應辦理燈會活動,使得花燈工藝的創作,融入節慶之生活美學特色。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4款基準「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生活特色並具代表性」。

歷史沿革

花燈源自於傳統照明器用與竹紙工藝之結合,多樣化的造型表現,成為民俗燈會的重要展示標的。隨著時代的變遷與科技的進步,傳統花燈的工法材料不僅與時俱進,更發展成光源多彩、形貌多變的造形藝術,並在觀光節燈會活動當中大放異彩。

登錄基準:具有藝術價值;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生活特色並具代表性

法令依據:<<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4款

這一案的保存者

林玉珠為開放資料所載〈花燈工藝〉的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類型:個人 開放資料所載登記地:新北市新店區 開放資料所載文號:1031804366

依2014年公告登錄理由: 一、林玉珠之花燈工藝能從傳統中結合現代創新,既具造型燈藝之美,又適於居家生活美化,以及公共藝術與裝置藝術,具藝術性。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1目:「具有藝術價值者」之登錄基準。 二、保存傳統製作精神之餘,亦能研發各種新材料及工具,創新花燈製作技法而不失傳統工藝的美感特質,具特殊性。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2目:「構成傳統藝術之特殊藝能表現,其技法優秀者。」之登錄基準。 三、除製作傳統花燈之常見題材外,積極導入現代主題,並配合節慶讓花燈工藝融入現代生活,增加在地元素,多年來參與國內外花燈展,在傳統藝術領域有價值與份量,作品頗有傳統藝術領域價值及地方色彩,具地方性。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3目:「傳統藝術領域有價值與地位,並具有地方色彩或流派特色顯著者。」之登錄基準。 四、薪傳不輟,創作教學並行,在推廣教學方面有其成果與貢獻。且能編印教材供學員使用,對花燈工藝的記憶保存與推廣,深具正面意義。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法令依據:<<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2、3款

國家文化資產網〈花燈工藝〉的保存者林玉珠

林健兒(歿)為開放資料所載〈花燈工藝〉的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類型:個人 開放資料所載登記地:新北市新店區 開放資料所載文號:11022074781

一、林健兒出身於學院派美術科班的養成,自任教中學期間起鑽研花燈工藝創作不斷,積極參與國內外重要花燈特展,在秉持傳統主題、造型和元素之外,又發揮美術設計能力而加以改良,具有完整花燈發展知識及製作技藝之能力,體現傳統花燈工藝的藝術價值。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款條件「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 二、林健兒長期投入花燈工藝師資培育工作,已建構完整傳承花燈製作工序工法之教學教案。現除傳授其女外,同時具有多位已能獨立作業的習藝弟子,具傳習能力及意願。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2款條件「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及意願」。 三、林健兒的花燈技藝備受各界敬重,為中華花燈藝術學會第一任理事長,長期參與各式大型活動,並提攜花燈工藝後進無數,花燈作品技藝獨特並能融合現代臺灣特色,為文化脈絡下之適當者。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3款條件「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法令依據:<<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2、3款

國家文化資產網〈花燈工藝〉的保存者林健兒(歿)

國家文化資產網〈花燈工藝〉(傳統工藝)

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開放資料・傳統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