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涼傘

踏涼傘在全臺有 2 件傳統表演藝術登錄個案,分布於澎湖縣、高雄市,公告保存者各不相同。開放資料另逐位載明了 4 位保存者的理由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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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非任何一件登錄個案的照片。

涼傘是什麼

涼傘古名稱為「華蓋」,原為帝王、妃后等出巡時的車蓋或傘蓋,通常以華麗的刺繡加以裝飾,以彰顯帝王之尊貴。華蓋相傳為黃帝所作,《古今注》中說:「華蓋,黃帝所作也;與蚩尤戰于涿鹿之野,常有五色雲氣,金枝玉葉,止於帝上,有花葩之象,故因而作華蓋也。

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涼傘〉

其他民俗詞彙的定義在受控詞彙

登錄個案一覽

個案名稱公告機關類別公告保存者最早公告
踏涼傘
澎湖縣
澎湖縣政府傳統表演藝術莊萬枝、賴秀昭2013-01-29
踏涼傘
高雄市
高雄市政府傳統表演藝術呂柏達、陳天榮2018-09-10

逐案的公告內容

踏涼傘 澎湖縣

〈踏涼傘〉經澎湖縣政府公告為傳統表演藝術

公告保存者:莊萬枝、賴秀昭 開放資料所載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

公告日期:2013-09-12(府授文資字第1023702449號)、2013-06-17(府授文資字第1023701501號)、2013-03-28(府授文資字第1023700731號)、2013-01-29(府授文資字第1023700265號)

登錄理由

涼傘技藝在廟會迎神儀式中,不論主客迎答互會或入宮安座前表演,為澎湖民間祭典儀式中極具特色之傳統表演藝術。莊萬枝師傅承襲呂文如基本步罡與套路,透過觀察與創新,建立獨特風格。不論是單腳屈膝之「金雞獨立」,或為起腳至出腳,充分表現身體極佳的平衡感與力度。獨特之「花步」,利用滑、點、踏及配合身體律動,表現趣味性。保存傳統之「坐蓮花」,分文、武兩種,亦有快慢及強弱之分,為雙腳躍起盤坐,利用反作用力量向上,屈膝、大小腿內側著地,再用下盤力量彈起而雙腳同時著地,極具藝術性與特殊性。除了步罡及套路外,左右換手,增加變化性也能表現整體協調性。

歷史沿革

莊萬枝,生於昭和11年(1936),馬公東衛人。民國38年(1949)曾隨舅舅學習拳頭功夫。 東衛於清朝時期武館盛行,自然發展出獅陣,涼傘技藝雖不像獅陣那樣熱鬧,卻需紮實武術基礎。涼傘為神物,不能隨意放置或不尊重,更不得作為武器使用。多數拳頭師拿起涼傘,從原本的遮蔽及開路用途衍化出特殊技藝,套路常為廟宇之有形元素、道士步或為拳頭步。涼傘套路皆無圖形,師傅僅動作示範,言語傳授。

登錄基準:藝術性:具有藝術價值者;特殊性:構成傳統藝術之特殊藝能表現,其技法優秀者;地方性:傳統藝術領域有價值與地位,並具有地方色彩或流派特色顯著者

法令依據:<<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1、2、3目

這一案的保存者

莊萬枝為開放資料所載〈踏涼傘〉的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類型:個人 開放資料所載登記地:澎湖縣馬公市 開放資料所載文號:府授文資字第1023700265號

涼傘技藝在廟會迎神儀式中,不論主客迎答互會或入宮安座前表演,為澎湖民間祭典儀式中極具特色之傳統表演藝術。莊萬枝師傅承襲呂文如基本步罡與套路,透過觀察與創新,建立獨特風格。不論是單腳屈膝之「金雞獨立」,或為起腳至出腳,充分表現身體極佳的平衡感與力度。獨特之「花步」,利用滑、點、踏及配合身體律動,表現趣味性。保存傳統之「坐蓮花」,分文、武兩種,亦有快慢及強弱之分,為雙腳躍起盤坐,利用反作用力量向上,屈膝、大小腿內側著地,再用下盤力量彈起而雙腳同時著地,極具藝術性與特殊性。除了步罡功及套路外,左右換手,增加變化性也能表現整體協調性。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並具代表性;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法令依據:<<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2、3款

國家文化資產網〈踏涼傘〉的保存者莊萬枝

賴秀昭為開放資料所載〈踏涼傘〉的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類型:個人 開放資料所載登記地:澎湖縣馬公市

1.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並具代表性:賴秀昭熟知澎湖踏涼傘之知識、技藝與表現形式。 2.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多年來亦有協助推廣與傳工作,具傳習能力與意願。 3.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師承自莊萬枝先生,為文化脈絡下的適當者。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並具代表性;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法令依據: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第1項 2.《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5條。

國家文化資產網〈踏涼傘〉的保存者賴秀昭

國家文化資產網〈踏涼傘〉(傳統表演藝術)

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開放資料・傳統表演藝術

踏涼傘 高雄市

〈踏涼傘〉經高雄市政府公告為傳統表演藝術

公告保存者:呂柏達、陳天榮 開放資料所載所在地:高雄市

公告日期:2018-09-10(高市府文資字第10731523405號、高市府文資字第10731523406號)

登錄理由

踏涼傘技藝原為廟會迎神儀式中,主客迎答互會或入宮安座前之表演,高雄地區涼傘逐漸於民俗脫出,具獨立表演形式及特殊藝術。呂柏達先生受澎湖縣踏涼傘保存者莊萬枝啟蒙及呂隱臥老師傳授武術及涼傘技巧,結合傳統禮節精神,發展個人及高雄在地特色,具時代及流派特色。

歷史沿革

踏涼傘技藝原為廟會迎神儀式中,主客迎答互會或入宮安座前之表演,高雄地區涼傘逐漸於民俗脫出,具獨立表演形式及特殊藝術。呂柏達先生受澎湖縣踏涼傘保存者莊萬枝啟蒙及呂隱臥老師傳授武術及涼傘技巧,結合傳統禮節精神,發展個人及高雄在地特色,具時代及流派特色。

登錄基準:具時代或流派特色

法令依據:<<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款

這一案的保存者

呂柏達為開放資料所載〈踏涼傘〉的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類型:個人 開放資料所載登記地:高雄市大樹區 開放資料所載文號:029

1.呂柏達先生為高雄地區重要踏涼傘之推動者,能將宗教儀禮提昇為藝術層次,熟知並能體現相關知識、技藝與形式。 2.長期推動、傳承踏涼傘,具傳習能力與意願。 3.在踏涼傘文化派絡下為適當者。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法令依據:<<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2、3款

國家文化資產網〈踏涼傘〉的保存者呂柏達

陳天榮為開放資料所載〈踏涼傘〉的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類型:個人 開放資料所載登記地:高雄市仁武區 開放資料所載文號:030

1.保存留套路共有三十多種,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 2.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 3.在傳統文化脈絡下踏涼傘技藝適當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並具代表性;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法令依據:<<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2、3款

國家文化資產網〈踏涼傘〉的保存者陳天榮

國家文化資產網〈踏涼傘〉(傳統表演藝術)

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開放資料・傳統表演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