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佛 澎湖縣
〈雕佛〉經澎湖縣政府公告為傳統工藝
公告保存者:鄭玉鑛 開放資料所載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
公告日期:2013-09-12(府授文資字第1023702450號)、2013-06-17(府授文資字第1023701502號)、2013-03-28(府授文資字第1023700733號)、2013-01-29(府授文資字第1023700266號)
登錄理由
鄭玉鑛傳承自父伯輩的木雕技藝,在澎湖宮廟大量興修走向分工的年代,轉以雕佛像為主,範圍廣泛於宮廟、民宅及漁船等。其神像漆線裝飾細膩者有之,簡樸者亦有之,端視主家要求和用途。綜合而言,雖是民間信仰之物,但其造型與裝飾手法,已發展成熟,而極具藝術性。 澎湖宮廟林立,因應各廟需求,神像有巨大造型,也有陪祀神和分身神的小型神像,民宅供奉的神像大小差別不大,但船上則有袖珍者,加上各村里供奉的主神多數不一樣,形成一個神祇眾多,又有正殿、二帝(王/媽)、三帝(王/媽)…之分,各姓王爺還有民間信仰的多樣性,如此背景,鄭玉鑛應地方需求和供奉環境而量身訂做,造型尺寸皆有各種變化,是為地方特性。 其涉入雕佛時間既早,專司創作時間亦長,是目前澎湖雕佛領域最具代表人物,透過信徒的需求而完成各種大小神像,技法優秀具特殊性,其多年完成的神像群,也正是澎湖地方色彩明顯,結合和具備地方性的實證。
歷史沿革
鄭玉鑛,昭和9年(1934) ,為白沙通梁鑿花師傅鄭滿之次子。國小畢業時,玉鑛師隨著父親鄭滿與伯父鄭利於山水上帝廟進行鑿花工程,因而承襲鄭家佛像雕刻與彩繪的技藝。
登錄基準:藝術性:具有藝術價值者;特殊性:構成傳統藝術之特殊藝能表現,其技法優秀者;地方性:傳統藝術領域有價值與地位,並具有地方色彩或流派特色顯著者
法令依據:<<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1、2、3目
這一案的保存者
鄭玉鑛為開放資料所載〈雕佛〉的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類型:個人 開放資料所載登記地:澎湖縣馬公市 開放資料所載文號:府授文資字第1023700266號
具備藝術性、特殊性、地方性、三代傳承,並兼及於細末鑿花。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法令依據:<<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2、3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