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涼傘 澎湖縣
〈踏涼傘〉經澎湖縣政府公告為傳統表演藝術
公告保存者:莊萬枝、賴秀昭 開放資料所載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
公告日期:2013-09-12(府授文資字第1023702449號)、2013-06-17(府授文資字第1023701501號)、2013-03-28(府授文資字第1023700731號)、2013-01-29(府授文資字第1023700265號)
登錄理由
涼傘技藝在廟會迎神儀式中,不論主客迎答互會或入宮安座前表演,為澎湖民間祭典儀式中極具特色之傳統表演藝術。莊萬枝師傅承襲呂文如基本步罡與套路,透過觀察與創新,建立獨特風格。不論是單腳屈膝之「金雞獨立」,或為起腳至出腳,充分表現身體極佳的平衡感與力度。獨特之「花步」,利用滑、點、踏及配合身體律動,表現趣味性。保存傳統之「坐蓮花」,分文、武兩種,亦有快慢及強弱之分,為雙腳躍起盤坐,利用反作用力量向上,屈膝、大小腿內側著地,再用下盤力量彈起而雙腳同時著地,極具藝術性與特殊性。除了步罡及套路外,左右換手,增加變化性也能表現整體協調性。
歷史沿革
莊萬枝,生於昭和11年(1936),馬公東衛人。民國38年(1949)曾隨舅舅學習拳頭功夫。 東衛於清朝時期武館盛行,自然發展出獅陣,涼傘技藝雖不像獅陣那樣熱鬧,卻需紮實武術基礎。涼傘為神物,不能隨意放置或不尊重,更不得作為武器使用。多數拳頭師拿起涼傘,從原本的遮蔽及開路用途衍化出特殊技藝,套路常為廟宇之有形元素、道士步或為拳頭步。涼傘套路皆無圖形,師傅僅動作示範,言語傳授。
登錄基準:藝術性:具有藝術價值者;特殊性:構成傳統藝術之特殊藝能表現,其技法優秀者;地方性:傳統藝術領域有價值與地位,並具有地方色彩或流派特色顯著者
法令依據:<<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1、2、3目
這一案的保存者
莊萬枝為開放資料所載〈踏涼傘〉的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類型:個人 開放資料所載登記地:澎湖縣馬公市 開放資料所載文號:府授文資字第1023700265號
涼傘技藝在廟會迎神儀式中,不論主客迎答互會或入宮安座前表演,為澎湖民間祭典儀式中極具特色之傳統表演藝術。莊萬枝師傅承襲呂文如基本步罡與套路,透過觀察與創新,建立獨特風格。不論是單腳屈膝之「金雞獨立」,或為起腳至出腳,充分表現身體極佳的平衡感與力度。獨特之「花步」,利用滑、點、踏及配合身體律動,表現趣味性。保存傳統之「坐蓮花」,分文、武兩種,亦有快慢及強弱之分,為雙腳躍起盤坐,利用反作用力量向上,屈膝、大小腿內側著地,再用下盤力量彈起而雙腳同時著地,極具藝術性與特殊性。除了步罡功及套路外,左右換手,增加變化性也能表現整體協調性。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並具代表性;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法令依據:<<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2、3款
賴秀昭為開放資料所載〈踏涼傘〉的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類型:個人 開放資料所載登記地:澎湖縣馬公市
1.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並具代表性:賴秀昭熟知澎湖踏涼傘之知識、技藝與表現形式。 2.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多年來亦有協助推廣與傳工作,具傳習能力與意願。 3.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師承自莊萬枝先生,為文化脈絡下的適當者。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並具代表性;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法令依據: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第1項 2.《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5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