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喪禮(入殮、做七、百日、對年、合爐)
傳統喪禮從親人過世當下的腳尾飯、示喪,到乞水、套衫、辭生、入殮、豎靈,接著每七日做一次旬,出殯安葬後再經百日、對年、三年除靈與合爐,部分家庭數年後還會撿骨。辭典與方志記的是舊時常見做法,各地、各宗派(道教、釋教、佛教)與泉州、漳州後裔之間差異很大,實際以家族慣例與禮儀師安排為準。

- 場合
- 從親人過世、入殮、做七、出殯安葬,到百日、對年、三年除靈合爐,以及數年後撿骨
儀節步驟
- 初終:圍白布幔、蓋水被、換枕、含錢,遺體頭內腳外(家屬) 用:水被、石頭枕、含錢辭典記喪禮初期在遺體四周圍上白布幔,俗稱「吊九條」,現代也有用蚊帳;身上從頭到腳蓋「水被」(白布中央縫紅綢);以石頭或白布包銀紙為枕,稱「換枕」;口中放銅錢或硬幣及金箔,稱「含錢」,古代用龍銀或玉石稱「含殮」
- 供腳尾飯、點腳尾火、燒腳尾錢與腳尾轎(家屬) 用:腳尾飯、腳尾火、腳尾錢、腳尾轎、銀紙、庫錢、往生錢辭典記腳尾飯在露天炊煮,大碗盛飯、放一顆熟鴨蛋、直插一雙筷子,一直供到入殮,之後改在靈位捧飯。腳邊點油燈或白蠟燭當長明燈。腳尾錢一般燒銀紙、庫錢,枉死或念佛吃齋的燒往生錢,約半小時燒一次、一張一張燒,直到入殮。嚥氣後還要在靈前或門外燒一頂紙糊小轎,稱「燒腳尾轎」,並備兩份碗筷飯菜給轎夫
- 請道士或僧尼誦腳尾經(開魂路)(道士、僧尼) 用:腳尾經辭典記請烏頭師公或僧尼到靈前誦《金剛經》《彌陀經》《普門品》或《度人經》,為亡靈開通往陰間的路,稱「開魂路」;也有在彌留時就請僧尼或助念團誦經
- 示喪、掛紅:門口貼「嚴制」「慈制」,鄰居門邊貼紅紙(家屬) 用:示喪辭典記大門貼白紙黑字:父喪寫「嚴制」、母喪寫「慈制」、晚輩過世而長輩尚在寫「喪中」,門上紅春聯斜貼白紙條。也在附近鄰居門邊貼一小片紅紙,稱「掛紅」,出殯啟靈後才除去,由道士洗淨貼上「清淨」淨符
- 報白(發喪):看好入殮時辰後發訃聞,親友來覓喪(家屬、親友) 用:訃文、輓聯、糕仔封辭典記入殮時辰看好後對外發布消息、印發白色訃聞,稱「報白」或「報喪」;親友到喪宅上香致意稱「覓喪」,喪事上香點兩枝,與拜神明的三炷或一炷不同。昔日親友送輓聯、輓帷、大銀燭、糕仔封(白紙包白蠟燭、銀紙、糕仔和香條),近代多改送花圈、花籃
- 成服:遺族依輩分穿孝服(遺族) 用:孝服、喪帽、喪巾辭典記孝服布料依輩分區分:子女、兒媳、長孫用麻布;孫、甥、姪用苧布;曾孫輩用藍布;玄孫輩用黃布;直系玄孫之子用紅布;同輩及外親用白布。孝子與長孫戴草箍,女性戴頭白
- 乞水:孝男捧陶缽帶家人到河邊向河神買淨水(孝男、遺族、僧尼或道士) 用:淨水、刈金、四方金辭典記分孝服後遺族排成行列,由僧尼或道士敲手鼓、吹嗩吶引到附近河流,焚香稟告、擲筊請示同意後取活水,燒刈金或四方金並把兩個錢幣投入水中,給亡者淨身用。現在多在庭院放一桶自來水行禮,取河水方便的也有照舊
- 套衫、穿壽衣(孝男) 用:壽衣辭典記穿壽衣前先由孝男把壽衣逐件比畫試穿,稱「套衫」;壽衣為奇數,一般五件或七件,也有十一件,不穿九件。舊時孝男要戴斗笠、站在米篩上的矮椅子上試穿,此俗已改,現在家人大多在嚥氣前就替亡者沐浴更衣
- 入殮前放手尾錢、辭生(家屬、好命人) 用:手尾錢、辭生菜辭典記入殮前在亡者袖口放錢幣,再倒進米斗分給子孫,稱「放手尾錢」,俗語「放手尾錢富萬年」。辭生是入殮前最後一次告別餐,慎重的備六葷六素十二道菜,由好命人逐碗端起、說一句吉祥話、作勢餵亡者;辭典也記有些地方沒有辭生的習俗
- 接棺、圍庫錢(家屬) 用:圍庫錢、庫錢辭典記接棺後在門外燒隨身庫錢與庫官庫錢,歸還亡者生前向庫官借的庫錢,紙糊的庫官庫吏一起焚燒;民間說法依生肖不同,屬牛、屬馬還八萬,其餘四萬。庫錢灰暫留幾日再埋到墓邊
- 入殮(大殮):依擇定時辰入棺,蓋掩身幡,道士誦經「收烏」(家屬、道士) 用:過山褲、雞枕、掩身幡、蓮花金、銀紙、庫錢辭典記棺底舖草絲、稻殼灰或石灰、茶葉,再舖銀紙、蓮花金與庫錢,放七星枋、桃枝、石頭、熟雞蛋、豆豉;腳邊放一隻褲管正縫一隻反縫的「過山褲」;枕頭用白布縫、填銀紙,稱「雞枕」。遺體蓋水被,再蓋道士做的白色掩身幡,舖銀紙、蓮花金後請道士誦《阿彌陀經》或《度人經》,稱「收烏」,即蓋棺之意
- 豎靈:在正廳一隅設靈桌,供魂帛與魂身(家屬) 用:靈位、魂帛、魂身、招魂幡辭典記入殮後停棺期間(打桶)在正廳一隅設靈位,稱「豎靈」;死後不久就下葬的,等安葬後迎回神主牌才豎靈。靈桌設遺像、魂帛(寫亡者姓名與農曆生卒年月日時的臨時牌位)、紙糊魂身與桌頭嫺,招魂幡直豎一旁,另放一張矮椅擺亡者衣褲鞋襪
- 做七(做旬):七日一旬設祭,請僧道誦經(家屬、僧道) 用:做旬專用錢包、庫錢宗教知識+〈超薦〉引《安平縣雜記》:「頭七俗名開魂路」「七日一旬,富裕之家必延僧道或菜公誦經設祭一次」。〈十王圖〉引《預修十王生七經》,記初七日至七七日依序過秦廣王到泰山王,百日過平等王,一周年過都市王,三周年過五道轉輪王。辭典記做旬的錢包共十種,各寫一殿閻王尊諱;〈圍庫錢〉記作七期間也會燒化庫錢
- 出殯、安葬:孝男捧魂斗,女婿持銘旌,依時辰下葬、祭后土(孝男、長孫、女婿、地理師) 用:孝杖、招魂幡、魂轎、銘旌旗、五色旗、麻燈辭典記出殯發引時孝男捧紅色圓木斗(放魂帛、兩炷香、孝杖、五穀丁錢),另一位家屬持黑傘遮陽;喪主舉招魂幡走在靈前;銘旌現代多由女婿致贈並持著。到墓地依地理師擇定時辰放下靈柩,喪主剷下第一剷土,稱「安葬」;墓旁設「后土」,安葬後同時祭祀。送殯後把神主牌迎回家中供奉,稱「返主」,捧主者一般為長孫。孝杖父喪用竹、母喪用銅杖或苦苓杖
- 百日、對年、三年:除靈,火化魂帛與招魂幡(家屬) 用:魂帛、招魂幡辭典〈靈位〉記七七作完或百日後除靈、撤去靈桌,漳州人後裔則在對年或三週年才除靈;〈魂帛〉記魂帛等到百日、對年或合爐時火化;〈招魂幡〉記招魂幡除靈以後火化
- 合爐:喪期屆滿,把新亡者的香火併入公媽爐、名諱列入祖先牌位(家屬) 用:寄爐香灰袋、牲禮、紅圓、發粿辭典記把新牌位火化,或取部分爐灰放進公媽爐,再從神主爐移三炷香插入公媽爐,把亡者列入祖先牌位。當天供一副牲禮,一定要有雞(閩南語「雞」同「家」),加三碗紅圓表示與歷代祖先團圓,另有發粿、菜飯。對年後找不到好日子的,先把神主灰與爐灰裝進紅布香火袋斜插或懸掛在公媽爐旁,稱「寄爐」,等到吉日再正式合爐。年節祭祖的做法見本站祭祖頁
- 撿骨:土葬數年後擇吉日開墳,骨骸裝入金斗甕再葬(家屬、撿骨師) 用:金斗甕辭典記傳統以屍葬為凶葬、骨葬為吉葬。未滿十六歲亡故的不撿骨;三十歲內亡故的五年後撿,四、五十歲的六、七年後,五十歲以上的可能六年、八年或十二年後。開墳時女兒撐黑傘遮天,從手部開始撿,表示牽亡者起身;骨骸由下半身先放、頭骨最後入甕,以木炭固定。吉葬墓興建有破土、立碑、進金、完墳謝土等步驟,此後清明時再培兩年墓,第三年起以簡單供品掃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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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品與金紙
- 供品
- 腳尾飯辭生菜牲禮紅圓發粿
- 金紙
- 銀紙庫錢往生錢蓮花金刈金四方金做旬專用錢包
傳統喪禮的禁忌
- 辭典〈壽衣〉記:壽衣為奇數件,不穿九件,因「九」閩南音同「狗」
- 辭典〈合爐〉記:合爐前過年不做甜粿、只做蘿蔔糕,端午節不包粽子、由親友送;合爐後恢復正常
- 宗教知識+〈筊〉記:新亡親人未滿一年或三年、尚未合爐時,請示不用筊杯,改用兩個銅板
地區差異
- 泉州人(合爐時間):依作對年在前半年或後半年,多避開過年選在六月或十月合爐;作對年在十月或十一月的,才選在十二月合爐。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合爐〉)
- 漳州人(合爐與除靈):多在作三年和除靈時同時合爐;除靈在對年或三週年。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合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靈位〉)
- 中部以北(布幡):釋教法師多用四條白布做成的長方形「布幡」,寫亡者生卒年月日時、姓名與「左三魂右七魄」等字。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布幡〉)
- 南部(靈頭幡):正一靈寶道派(烏頭道士)習慣做成圓形的「靈頭幡」,又稱「七魄幡」,頂上繫小鈴。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靈頭幡〉)
- 北部(魂轎車):有的魂轎不用紙糊,改用黃、白菊花綴成,由綴滿菊花的車子運送,稱「魂轎車」。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魂轎〉)
- 臺南府城派(作七中的煉度):孝家要求時安排《無上煉度宗旨科》,在作七的七七四十九日中選一七與三七兩日舉行,儀式末由孝男捧魂身走過七星橋。 (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宗教知識+·祭煉(煉度))
- 金門(水床、枕頭飯、五色亭):臨終以兩條長板凳和四塊木板搭「水床」,斷氣後抽掉一塊;在亡者頭部上方放「枕頭飯」(白飯上一粒熟雞蛋、下墊瓦片);出殯用五色亭,福壽全歸者用五色、其次四色、三色。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水床(金門)〉;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枕頭飯(金門)〉;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五色亭(金門)〉)
- 宜蘭(清代方志):道光年間《噶瑪蘭廳志》記宜蘭喪禮「紳士家以百日為期」。 (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宗教知識+·釋教音樂)
辭典裡的示喪、淨水、過山褲等
喪家在亡者過世後,需於大門上張貼告示,以白紙黑字寫著「嚴制」(父死時用)、「慈制」(母死時用)或「喪中」(指晚輩去世長輩尚在者使用)等字樣,告知左鄰右舍家中有喪事。以前日據時期,因臺灣曾受到日本人的影響,而有在喪家門口寫「忌中」,現代已較少人如此。而喪家門口紅色春聯上面要斜貼白紙條,以示轉喜為喪。昔日並會在喪家門口上方懸掛一張長方形的白布條,寫上亡者的姓名、生卒年月日,以及居喪者的姓名,及其喪禮服制,藉以示喪,稱為「白屏式」或「門牌式」。
引自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示喪
傳統喪儀中,分孝服後,所有遺族穿好孝服,排成一大行列,由孝男捧著一個圓形的陶缽,帶領家人,由僧尼或道士一路敲打手鼓和嗩吶,引到附近的河流,並到河裡取活流水,先焚香稟告後,敬獻兩個錢幣擲筊請示同意後,才可取水,不行的話就要改到別處去取,並燒化刈金或四方金,且將兩個錢幣投入水中,象徵向河神買淨水為亡者淨身沐浴用,稱為「乞水」。而今因家家戶戶皆有自來水,已罕到外面乞水,而多在庭院中放一桶自來水,行乞水的儀禮,但仍有喪家因取溪流、河水方便,也會依照傳統取河流的活水。
引自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淨水
將亡者依擇日師選好的時辰抬進棺木中安置好,即為「入殮」或稱「大殮」。得在棺木底舖上草絲、放稻殼灰或是石灰、茶葉等,好吸收屍體滲出的血水,其上再舖一層銀紙和蓮花金,銀紙上再舖庫錢,供給亡者在陰間生活使用。並放一塊七星枋的薄板,有祈請北斗星君為亡者消災祈福之意。其次,再放一把桃枝,可用來驅邪或驅趕陰間路上所遇到的狗或野獸。再放一顆石頭、煮熟的雞蛋,以及豆豉,意指亡者得等到石頭會爛、熟雞蛋生出小雞、豆豉發芽時,才可回來見子孫,其意主要也是告知亡者不能回來干擾陽世子孫。
之後會在其腳邊擺一件「過山褲」,以白布作成,有固定形式,一隻褲管正縫,一隻反縫,是給亡者前往陰間的山路上,若遇惡鬼糾纏時,可脫給惡鬼去穿,因為褲管一正一反,讓惡鬼無法好好穿起來,好拖延一些時間,讓亡者可脫身之用,所以稱為「過山褲」。
引自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過山褲
當亡者過世後,尚未將亡者馬上埋葬,而需停棺一陣子時(即殯殮,或稱「打桶」),入殮後臨時在正廳的一隅所設的亡者靈位,此即「豎靈」或「設靈位」,供親友祭拜。如果是死後不久就下葬的,那就等到安葬後迎回神主牌「返主」後,才可豎靈,直到七七作完、或百日後,而漳州人後裔則在對年、滿一週年或三週年,才可「除靈」,撤去靈桌。
將廳堂佈置成孝堂,俗稱「結影壇」,設靈位時是以一張桌子做為靈桌,設有亡者的遺像,靈桌上面供有魂帛,以及代表亡者的紙塑「魂身」與「桌頭嫺」,而招魂幡則直豎在一旁。靈桌上並供有香爐和油燈各一座,或是點上一對白蠟燭。香爐可用一碗公裝細砂以備插香,另外再準備一張矮椅子,上面則放置亡者的衣褲、鞋襪一套,以供亡者更換,也有將亡者的鞋子放在靈桌下的。
引自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靈位
傳統習俗上,以為屍葬為凶葬,骨葬為吉葬,因為骨葬時裝的是金斗甕。親人以屍葬埋葬數年後,擇吉日重新開墳,撿洗骨骸及撿拾陪葬的首飾,重新於吉日為其安葬,此即「撿骨」或「洗骨」,又因為同時有撿拾陪葬的金飾與首飾等,故又稱「撿金」。一般未滿十六歲即未成年者身亡後,是不撿骨的;三十歲以內亡故的,則在五年後撿骨;四、五十歲亡故的,則在六、七年後撿骨;五十歲以上亡故者則可能在六年、八年、十二年後撿骨。
民眾習慣擇吉日進行為親人撿骨之事,特別聘請撿骨師來處理,需先買一只二尺二寸高的金斗甕,內置木炭七斤,絲棉一塊,小紅布袋四只、紅布、紅絲線、新毛筆、紅銀硃,亡者如為女性,再加買春仔花及烏巾。燒香祭告亡魂之後,即開墳掘棺,此時女兒要撐黑傘遮天,撿骨時先從手部開始,表示牽亡者起身之意,若有陪葬品尤其是金飾首飾,如戒指、手環、項鍊等,也要順便撿起來,交給家屬保存紀念。
接著將骨骸大致按照身體的順序裝入金斗甕內,但得先由身體的下半身先放,如腿骨和腳掌先放,再放上半身,最後放入頭骨。其間則以木炭支架來固定骨骸,也有發揮乾燥去濕的效果。
裝入金斗甕後,再擇吉日安葬,有的因為風水問題而原地安葬,有的則改以夫妻合葬,或是遷入家族式的墓穴安葬,這時便得按照左昭右穆的制度排順序。吉葬墓多建為圓形,其興建過程有破土、立碑、進金、完墳謝土等步驟。此後於清明時再培兩年墓,亦即屬新墳要備較豐盛的祭品敬拜,到了第三年起以簡單供品掃墓即可。
撿骨時若因墓地太潮濕或太乾燥,致使屍骨未化,成為「蔭屍」,習俗上則被視為不祥,對子孫不利,會令子孫身體不適或事業不順。只好在屍體上潑些水,或化骨水,等到數日後再來剔除屍骨上沾黏的屍塊,也有的乾脆再埋回去,覆蓋樹葉、高麗菜等,幫助屍體腐化,等到一兩年後再重新開墳撿骨。
引自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撿骨
常見問題
做七(做旬)要準備什麼?
內政部「宗教知識+」〈超薦〉引《安平縣雜記》:「七日一旬,富裕之家必延僧道或菜公誦經設祭一次」。民間習俗記載:做旬要燒專用錢包,因為有十殿閻王,所以共有十種,面仔紙中央的紅紙分別寫上每一殿閻王的尊諱;作七期間也會燒化庫錢;作七供的菜飯用飯碗盛。 — 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宗教知識+·超薦;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做旬專用錢包〉;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圍庫錢〉;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合爐〉
百日、對年要準備什麼?
民間習俗記載:七七作完或百日後除靈、撤去靈桌,漳州人後裔則在對年、滿一週年或三週年才除靈。暫代神主牌的魂帛要等到百日、對年或合爐時才火化,招魂幡在除靈以後火化。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靈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魂帛(臨時牌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招魂幡(靈頭幡)〉
對年、合爐有什麼禁忌?
民間習俗記載:合爐前,過年不能做甜粿、只能做蘿蔔糕,端午節也不能做粽子、要由親友送,合爐後一切恢復正常作息。泉州人合爐多避開過年,選在六月或十月,作對年在十月或十一月的才選十二月合爐。以前習俗不願把靈桌留過新年,對年後找不到好日子作三年的,就先「寄爐」,把靈桌撤去。新亡親人還沒合爐時,請示祂不用筊杯,改用兩個銅板。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合爐〉;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宗教知識+·筊
合爐要準備什麼?
民間習俗記載:合爐當天供一副牲禮,一定要有雞(閩南語「雞」與「家」同音,取「起家」),加三碗紅圓,表示亡者與歷代祖先從此團圓;另有發粿、菜飯(用碗公裝,和作七時用飯碗不同),原本當神主爐的碗公洗乾淨裝滿紅圓。作法是把新牌位火化,或取部分爐灰放進公媽爐,再從神主爐移三炷香插進公媽爐,把亡者的世代姓名列入祖先牌位。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合爐〉
傳統喪禮(入殮、做七、百日、對年、合爐)怎麼拜?步驟是什麼?
傳統喪禮(入殮、做七、百日、對年、合爐)的步驟為:1.初終:圍白布幔、蓋水被、換枕、含錢,遺體頭內腳外;2.供腳尾飯、點腳尾火、燒腳尾錢與腳尾轎;3.請道士或僧尼誦腳尾經(開魂路);4.示喪、掛紅:門口貼「嚴制」「慈制」,鄰居門邊貼紅紙;5.報白(發喪):看好入殮時辰後發訃聞,親友來覓喪;6.成服:遺族依輩分穿孝服;7.乞水:孝男捧陶缽帶家人到河邊向河神買淨水;8.套衫、穿壽衣;9.入殮前放手尾錢、辭生;10.接棺、圍庫錢;11.入殮(大殮):依擇定時辰入棺,蓋掩身幡,道士誦經「收烏」;12.豎靈:在正廳一隅設靈桌,供魂帛與魂身;13.做七(做旬):七日一旬設祭,請僧道誦經;14.出殯、安葬:孝男捧魂斗,女婿持銘旌,依時辰下葬、祭后土;15.百日、對年、三年:除靈,火化魂帛與招魂幡;16.合爐:喪期屆滿,把新亡者的香火併入公媽爐、名諱列入祖先牌位;17.撿骨:土葬數年後擇吉日開墳,骨骸裝入金斗甕再葬。
傳統喪禮(入殮、做七、百日、對年、合爐)要準備什麼供品?
傳統喪禮(入殮、做七、百日、對年、合爐)常備供品腳尾飯、辭生菜、牲禮、紅圓、發粿,金紙銀紙、庫錢、往生錢、蓮花金、刈金、四方金、做旬專用錢包。
傳統喪禮(入殮、做七、百日、對年、合爐)有什麼禁忌?
傳統喪禮(入殮、做七、百日、對年、合爐)的禁忌:辭典〈壽衣〉記:壽衣為奇數件,不穿九件,因「九」閩南音同「狗」;辭典〈合爐〉記:合爐前過年不做甜粿、只做蘿蔔糕,端午節不包粽子、由親友送;合爐後恢復正常;宗教知識+〈筊〉記:新亡親人未滿一年或三年、尚未合爐時,請示不用筊杯,改用兩個銅板。
傳統喪禮(入殮、做七、百日、對年、合爐)什麼時候做?
傳統喪禮(入殮、做七、百日、對年、合爐)多於從親人過世、入殮、做七、出殯安葬,到百日、對年、三年除靈合爐,以及數年後撿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