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籠

燈籠在全臺有 2 件傳統工藝登錄個案,分布於彰化縣、臺中市,公告保存者各不相同。開放資料另逐位載明了 2 位保存者的理由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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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非任何一件登錄個案的照片。

登錄個案一覽

個案名稱公告機關類別公告保存者最早公告
燈籠彩繪
彰化縣
彰化縣政府傳統工藝吳敦厚(歿)2009-07-06
燈籠工藝
臺中市
臺中市政府傳統工藝謝志雲2024-05-27

逐案的公告內容

燈籠彩繪 彰化縣

〈燈籠彩繪〉經彰化縣政府公告為傳統工藝

公告保存者:吳敦厚(歿) 開放資料所載所在地:彰化縣鹿港鎮

公告日期:2009-11-06(府授文演字第0980252501號)、2009-07-06(府授文演字第0980001980號)

登錄理由

傳統工藝豐富的彰化縣鹿港鎮,從事泉州式燈籠彩繪工藝七十餘年,國寶級燈籠藝師-吳敦厚先生,幾乎和臺灣傳統燈籠劃上等號,被譽為民俗「燈籠畫家」,享譽中外。民國77年(西元1988年)獲得民族藝術薪傳獎肯定。 不同於一般僅在燈籠繪畫作法,其書畫技法熟練,燈籠彩繪含文字書寫之美,所彩繪的傳統燈籠作品,圖案鮮活,造形栩栩如生,且不論時勢如何變遷,都留存著濃郁的鄉土氣息,流露出悠遠的閩南地方特色,深具地方性與藝術性,廣受國內外收藏家喜愛。 吳先生以身懷民俗燈籠繪製絕藝,屢應政府各社教機構請公開示範,並製作影片圖片,傳播國內外,以宏揚畢生傳統民俗技藝。

歷史沿革

傳統燈籠具有實用功能性,例如:結婚燈、姓氏堂號燈、神明燈、花燈、宮燈、曲管燈、喪燈、吉慶燈等,後來漸漸轉型進入生活層次面,具有多元化,如裝飾、佈置、市招、玩賞、收藏等。燈籠是集竹編、彩繪、裱褙、美工與書法的綜合藝術體。藝師要在有曲度之燈籠上作畫,異於平面畫法,需保持燈面均衡及注意整體美。畫工顯現藝師與匠工的分野,圓筒型的燈籠比鋪展成平面的紙張困難多多,畫師腦海裡須先有立體觀點畫面,才有辦法在弧形的拱面一氣呵成。

登錄基準:藝術性:具有藝術價值者;特殊性:構成傳統藝術之特殊藝能表現,其技法優秀者;地方性:傳統藝術領域有價值與地位,並具有地方色彩或流派特色顯著者;其他(上述基準外之價值)

法令依據:<<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

這一案的保存者

吳敦厚(歿)為開放資料所載〈燈籠彩繪〉的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類型:個人 開放資料所載登記地:彰化縣鹿港鎮 開放資料所載文號:府授文演字第0980252501號

傳統工藝豐富的彰化縣鹿港鎮,從事泉州式燈籠彩繪工藝七十餘年,國寶級燈籠藝師-吳敦厚先生,幾乎和臺灣傳統燈籠劃上等號,被譽為民俗「燈籠畫家」,享譽中外。民國77年(西元1988年)獲得民族藝術薪傳獎肯定。 不同於一般僅在燈籠繪畫作法,其書畫技法熟練,燈籠彩繪含文字書寫之美,所彩繪的傳統燈籠作品,圖案鮮活,造形栩栩如生,且不論時勢如何變遷,都留存著濃郁的鄉土氣息,流露出悠遠的閩南地方特色,深具地方性與藝術性,廣受國內外收藏家喜愛。 吳先生以身懷民俗燈籠繪製絕藝,屢應政府各社教機構請公開示範,並製作影片圖片,傳播國內外,以宏揚畢生傳統民俗技藝。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法令依據:<<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

國家文化資產網〈燈籠彩繪〉的保存者吳敦厚(歿)

國家文化資產網〈燈籠彩繪〉(傳統工藝)

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開放資料・傳統工藝

燈籠工藝 臺中市

〈燈籠工藝〉經臺中市政府公告為傳統工藝

公告保存者:謝志雲 開放資料所載所在地:臺中市北區

公告日期:2024-05-27(府授文資遺字第11301329551號)

登錄理由

一、 第1款具藝術性:燈籠工藝集「竹編、彩繪、裱褙、書法」之綜合藝術,造型設計與器表彩繪、古宋體字書寫等皆甚具藝術性。 二、 第2款具時代或流派特色:傘式燈籠為可以張合,骨架與油紙傘類似之「福州式」流派,具福州派工藝特色。 三、 第3款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長期因應宮廟、宗祠、民間習俗儀式之需求製作,作品反映族群特色及地方審美觀。

歷史沿革

燈籠是傳統燈具之一,普及民間,廣大使用,則於佛教東傳中國之後,而「燈籠」兩字,見于史籍,據考始於《南史·宋武帝紀》:「壁上掛葛燈籠」。至明清兩代以來,「燈籠」繁品富類,已經與人民生活緊密相連,在朝廷、官衙、書院、廟宇、府第、商號、家庭等場所,與及歲時年節、生命禮俗,都可以見到各式各樣的「燈籠」,早期更是家戶都有字姓燈,即使是日治時期、戰後迄今,「燈籠」的懸掛、遊行,花燈的展覽、競賽,皆依然盛行,尤其各宮廟、宗祠,懸掛傳統燈籠更是常態,已是常民生活不可或缺之文化象徵。 燈籠其傳統製作技藝,源遠流長一脈相傳,型制約可分成桶形、蛋形、柑形、鼓形等4類,製作結合了彩繪、裱紙或裱布、縫刺等多項工藝,工序則包括選材(劈竹、材料處理)、燈架組裝(燈骨、燈柱)、裱布或糊紙(含表面漿化處理)及彩繪等4大步驟,過程繁瑣。(資料來源:公告表)

登錄基準:具有藝術價值;具時代或流派特色;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

法令依據: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 二、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2、3款登錄基準暨第4條第1、2、3款認定基準。

這一案的保存者

謝志雲為開放資料所載〈燈籠工藝〉的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類型:個人 開放資料所載登記地:臺中市北區 開放資料所載文號:傳統工藝第024號

一、 第1款「熟知並能正石在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及文化表現形式」:自幼師承父親,從紙傘到燈籠60餘年,熟知並能體現該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 二、 第2款「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及意願」:已有跟隨習藝者, 三、 第3款「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保存者有六十餘年的燈籠製作經驗,技藝及文化傳承符合文化脈絡且為適當者。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法令依據:<<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2、3款

國家文化資產網〈燈籠工藝〉的保存者謝志雲

國家文化資產網〈燈籠工藝〉(傳統工藝)

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開放資料・傳統工藝

另有這幾位「文化資產保存技術」的保存者

他們所屬的是「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與上面的登錄個案是不同類別的文化資產。 會排在一起,是因為技術名稱含「燈籠」,或該案自己的理由裡逐字出現「燈籠」 ——每一位的技術名稱逐位標明,內容照開放資料原文。

林聰賢 保存技術及保存者

林聰賢為開放資料所載〈燈籠工藝〉的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 類別:保存技術及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類型:個人

開放資料所載登記地:雲林縣北港鎮 開放資料所載文號:1083813397B

1.出身燈籠世家,係北港工藝的重要特色,製作工藝遵守傳統技術。 2.充分傳承並掌握竹編燈籠製作及彩繪技術所需知識及實務。 3.森興燈店為北港好字號,所製作燈籠一體成型、骨架、糊紙及彩繪一手包辦。 4.承襲林祥瑞,自行編織燈籠骨架,再彩繪,係無形文化資產實踐中不可或缺物件製作之傳統技術。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充分掌握該項保存技術所需相關知識與執行程序;正確體現、執行該項保存技術之能力;傳習該項保存技術之溝通及輔導能力;以操作該保存技術為團體之主要活動

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項第1、2、3款、第2項第2款

國家文化資產網〈燈籠工藝〉的保存者林聰賢

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開放資料・保存者/保存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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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題目在傳統藝陣與廟宇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