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鍾馗 臺北市
〈跳鍾馗〉經臺北市政府公告為傳統表演藝術
公告保存者:林金鍊 開放資料所載所在地:臺北市大同區
公告日期:2010-08-09(府文化三字第09931583902號)
登錄理由
一、能全本且細緻呈現除煞祭儀,動作熟練巧妙,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具藝術性。 二、懸絲傀儡目前已瀕臨失傳,林先生為仍具此特殊技藝表演家,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具特殊性。 三、跳鍾魁為閩南地區除煞祭儀,卻以懸絲偶戲方式呈現,結合地方民俗,具濃厚地方色彩,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具地方性。
歷史沿革
跳鍾馗」向來是台灣民間極具神秘色彩的一項演出儀式,主要用來驅鬼、除煞,由於禁忌繁多,所以並不適合被當做一般演出觀賞。 民間俗信鍾馗乃治鬼之神,「跳鍾馗」常用在「送孤」、「除煞」和「壓屍」之科儀。所謂 「送孤」意即普度之後送走孤魂野鬼,以免好兄弟駐留不去。「除煞」則用於開廟(廟宇新建或重修落成)、開台(戲台開台首演)、開地(拓墾新開發之地)、謝土(新居或新墳完工);台南、高雄沿海地區在結婚、做壽、彌月祭拜天公之前,也要先跳鍾馗除煞以表慎重。「壓屍」則常見於台灣北部地區,每當發生車禍、礦災、溺水、自殺等意外事故,為避免「枉死鬼掠交替」就必需「跳鍾馗」驅鬼,以免事故重複發生。 民眾對於「跳鍾馗」演出儀式所持的怖慄心態,乃是出於對厲鬼惡煞的恐懼心理。「跳鍾馗」 源自古代驅逐疫鬼的「大儺」儀式。史上並無記載鍾馗其人,鍾馗實乃古代逐鬼之「棒鎚」,古人每至臘月即舉行「大儺」儀式以驅逐鬼魅,而驅鬼所使用之棍棒,齊人謂之「終葵」,後來經人格化、具像化,「終葵」就成了鍾馗,「跳鍾馗」也成為驅鬼避邪的象徵。 宋代以來,鍾馗由原本的「驅鬼之椎」變成「驅鬼之神」,神話中的鍾馗是終南進士,雖才華 出眾,高中功名,卻因長相醜陋而被皇帝所逐,鍾馗憤恨乃頭觸金階而亡,死後受封為「驅魔大神」,閻王命含冤、負屈兩將軍助其斬除妖魔,並將奈河橋小鬼化為 蝙蝠,任其嚮導。傳統戲劇中有〈鍾馗嫁妹〉、〈鍾馗收妖〉等劇;民間繪畫中則有鍾馗吃鬼、迎輻(福)、嫁妹(魅)、醉酒等內容,均源自唐代以來歲暮掛鍾馗 像以驅鬼避邪之舊俗。(資料來源:台灣民俗文化研究室)
登錄基準:藝術性:具有藝術價值者;特殊性:構成傳統藝術之特殊藝能表現,其技法優秀者;地方性:傳統藝術領域有價值與地位,並具有地方色彩或流派特色顯著者
法令依據:一、「文化資產保存法」。 二、「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