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鼓陣
車鼓陣在全臺有 2 件傳統表演藝術登錄個案,分布於彰化縣、雲林縣,公告保存者各不相同。開放資料另逐位載明了 3 位保存者的理由原文。

示意圖,非任何一件登錄個案的照片。
車鼓陣是什麼
以小旦、丑角配合鑼鼓演出詼諧歌舞的民俗藝陣,源自閩南採茶歌謠,常見於台南、嘉義一帶廟會遶境。 別名:車鼓弄
來源:維基百科:車鼓陣
其他民俗詞彙的定義在受控詞彙。
逐案的公告內容
車鼓陣 彰化縣
〈車鼓陣〉經彰化縣政府公告為傳統表演藝術
公告保存者:施朝養(歿) 開放資料所載所在地:彰化縣和美鎮
公告日期:2021-01-22(府授文戲字第1100021971A號)
登錄理由
1.具有藝術價值 : 車鼓陣之表演,結合身段、手勢、唱腔、形陣、儀式、唱念,具備舞蹈的形式,具有結合音樂、舞蹈、戲劇的歌舞小戲藝術價值。
2.具時代或流派特色:保存早期車鼓演出的型制,仍保存有手抄本。使用南管系統音樂及民歌小調,也時有創作流行歌曲或是串場音樂等。
3.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 :車鼓陣藝術因民俗歲時慶典在彰化縣和美、線西、伸港、福興、芳苑、二林、竹塘、溪州等地區蓬勃發展,其語言內容反映農村社會的生活型態,具有民間藝術之美。
歷史沿革
車鼓陣是花鼓流傳到閩南以後,結合了當地的音樂和表演形式,演變成的歌舞小戲。 車鼓的「車」字在閩南語中有「翻」或是「弄」的意思,所以這類表演又稱為車鼓弄、弄車鼓,「弄」字也含有「舞蹈」的意思;演出內容也已具備戲劇的雛型,所以又稱為車鼓戲。
登錄基準:具有藝術價值;具時代或流派特色;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
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第1項及<<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
這一案的保存者
施朝養(歿)為開放資料所載〈車鼓陣〉的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類型:個人 開放資料所載登記地:彰化縣和美鎮 開放資料所載文號:傳統表演藝術第014號
1.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並具代表性:施朝養先生隨著社會演進而在表現上加快節奏;其身段、動作及音樂表演仍能維持傳統精神,以古老的方式進行演出,仍可看到車鼓陣的各種小戲套路,將音樂、舞蹈、語言等內涵完整保留,充分體現車鼓陣藝術,時而加入自製道具,增加表演的豐富性與趣味度,提升車鼓陣藝術內涵。
2.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施朝養先生自民國72年(西元1983年)開始教學傳承,傳習遍及和美、線西、伸港、福興,足見傳承能量與意願。
3.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施朝養先生的技藝純熟、演技到位,演出中運用宏亮的嗓音、押韻流暢的台語、富鄉土味之音質、生動活潑的音樂曲調與唱詞,表現維妙維肖逗趣的小戲歌舞,現場臨機應變的反應,常民生活與民俗慶典表現於其車鼓陣藝術中,為彰化地區「做活戲」的車鼓陣藝術重要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並具代表性;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法令依據:<<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2、3款
國家文化資產網〈車鼓陣〉的保存者施朝養(歿)
國家文化資產網〈車鼓陣〉(傳統表演藝術)
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開放資料・傳統表演藝術
車鼓陣 雲林縣
〈車鼓陣〉經雲林縣政府公告為傳統表演藝術
公告保存者:吳現山、吳鳳珠 開放資料所載所在地:雲林縣土庫鎮
公告日期:2025-12-10(府文資二字第1143823704B號)
登錄理由
(一) 具有藝術價值:車鼓陣是結合音樂、說唱、歌謠、舞蹈和戲曲的「歌舞小戲」,在音樂上結合南管與民間小調,表演內容則反映早期農村生活的勞作形式,並結合即興說唱與「鬥嘴鼓」等表現形式,具備娛樂與藝術價值。
(二) 具時代或流派特色:車鼓戲自中國傳入臺灣,在臺灣的廟會、婚喪喜慶等民俗慶典中廣為流傳,其技藝特色,反映農村生活、角色扮相幽默活潑等。吳天羅所創立的「旭陽民俗車鼓劇團」,以即興編唱與生活化的劇本聞名,其演出具備時代、區域與流派特色。
(三) 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車鼓陣為漢民族富有農村生活色彩的歌舞小戲,其表演內容淺白易懂,反映了台灣農村社會的生活形態,以及庶民文化的審美觀。
歷史沿革
車鼓陣源於中國大陸的秧歌、花鼓、花燈、採茶等民間歌舞小戲,流傳至閩南地區後,與當地的南管音樂及民歌小調結合,演變成「車鼓」。車鼓在閩南語中有「翻」或「弄」的意思,因此又稱為「車鼓弄」或「弄車鼓」,「弄」字也含有舞蹈的意味。其演出內容已具備戲劇雛形,故也稱為「車鼓戲」。
車鼓戲傳入台灣後,成為一種具濃厚農村色彩的歌舞劇,在台灣的廟會、婚喪喜慶等民俗歲時慶典中廣為流傳,尤其在中南部發展蓬勃。它屬於「文陣」的一種,以「落地掃」為其鮮明的表演特徵。
吳天羅大師(1930-2000)是台灣國寶級的說唱藝術大師,他自幼失學,向女盲師學習江湖調,學會即興編歌和月琴彈奏。15歲跟歌仔戲班學戲,24歲拜師學藝,學習各種車鼓戲的表演技巧。1973年,他在雲林土庫創立了「旭陽民俗車鼓劇團」,致力於車鼓戲的推廣與傳承,因其即興編唱的天賦和生活化的劇本,使劇團聲名大噪,甚至受邀至國家劇院、總統府前廣場以及海外公演,成為「頂港有名聲、下港上出名」的劇團。
吳天羅過世後,劇團由其子吳現山和女兒吳鳳珠接棒傳承,他們持續在台灣各地演出,並積極參與傳習計畫,努力將這項日漸式微的民俗技藝保存下來。
【資料來源:廖淑玲/旭陽民俗車鼓劇團】
登錄基準:具有藝術價值;具時代或流派特色;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
法令依據: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 2.「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4、5條。
這一案的保存者
吳現山為開放資料所載〈車鼓陣〉的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類型:個人 開放資料所載登記地:雲林縣土庫鎮 開放資料所載文號:1143823704
(一) 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及文化表現形式,並具代表性:吳現山與吳鳳珠師承自父親吳天羅,自小耳濡目染,精通車鼓陣的各式樂器,如:月琴、三弦、大廣弦等,並掌握傳統車鼓戲說唱、身段、口白與即興表演的精髓。不僅熟記曲譜及各項表演形式,自製樂器,並能即興作詞演出,在臺灣說唱藝術當中極具代表性,且能正確體現車鼓陣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
(二) 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及意願:吳現山與吳鳳珠歷年來傳承許多雲林地區車鼓陣,並積極參各項台灣民謠傳習計畫擔任傳習藝師,進行傳習基地與教學空間的改善、數位典藏、劇場化與創新表演等,對於車鼓陣具備傳習能力及意願。
(三) 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吳現山與吳鳳珠為車鼓陣吳天羅大師之子女,是旭陽民俗車鼓劇團的繼承者,其家學淵源與長期的實踐經歷,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並具代表性;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4、5條。
國家文化資產網〈車鼓陣〉的保存者吳現山
吳鳳珠為開放資料所載〈車鼓陣〉的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類型:個人 開放資料所載登記地:雲林縣土庫鎮 開放資料所載文號:1143823704
(一) 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及文化表現形式,並具代表性:吳現山與吳鳳珠師承自父親吳天羅,自小耳濡目染,精通車鼓陣的各式樂器,如:月琴、三弦、大廣弦等,並掌握傳統車鼓戲說唱、身段、口白與即興表演的精髓。不僅熟記曲譜及各項表演形式,自製樂器,並能即興作詞演出,在臺灣說唱藝術當中極具代表性,且能正確體現車鼓陣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
(二) 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及意願:吳現山與吳鳳珠歷年來傳承許多雲林地區車鼓陣,並積極參各項台灣民謠傳習計畫擔任傳習藝師,進行傳習基地與教學空間的改善、數位典藏、劇場化與創新表演等,對於車鼓陣具備傳習能力及意願。
(三) 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吳現山與吳鳳珠為車鼓陣吳天羅大師之子女,是旭陽民俗車鼓劇團的繼承者,其家學淵源與長期的實踐經歷,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並具代表性;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4、5條。
國家文化資產網〈車鼓陣〉的保存者吳鳳珠
國家文化資產網〈車鼓陣〉(傳統表演藝術)
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開放資料・傳統表演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