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前吹 雲林縣
〈轎前吹〉經雲林縣政府公告為傳統表演藝術
公告保存者:蘇仁義 開放資料所載所在地:雲林縣北港鎮
公告日期:2019-11-21(府文資二字第1083813391E號)
登錄理由
1.具有藝術價值:經長時間的淬鍊,具有音樂,在地的藝術價值。 2.具時代或流派特色:出自鼓吹世家,具傳統轎前吹才華,目前為北港集雅軒及開路鼓北威聲負責人。 3.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蘇仁義身兼北港北管集雅軒,南管汾雅齋之館先生,嘉義城隍廟頭手樂師,鼓吹藝術頗受各方肯定。
歷史沿革
鼓吹樂出現甚早,在〈中國音樂辭典〉一書中,認為鼓吹樂最初的使用,和漢代初年班壹所帶領的游獵隊伍,以及西北民族生活有關,歷代經典〈禮記〉、〈漢書〉、乃至宎代郭茂倩著〈樂府詩集〉等,亦有鼓吹樂始的紀錄。鼓吹樂除了用於國家儀式、宮廷音樂、樂府制度,也盛行於民間,孫敏〈中原鼓吹樂的歷史嬗變〉、薛藝兵〈民間欠打的樂種類型與人文背景〉、劉勇〈從文化學角度看中國婚喪禯儀中嗩吶音樂的生成背景〉與〈中國嗩吶音樂的文化審視〉等書中,多強調鼓吹樂與民間社會的關聯,廣泛運用於婚喪禮儀等生命禮俗,風格與體裁上具有明顯的地域特徵,成多元發展。 在台灣,鼓吹樂包含鑼鼓及嗩吶,惟在臺灣台語並無使用嗩吶這一詞彙,直接稱嗩吶為「鼓吹」,或簡稱「吹」(下文即用鼓吹意指嗩吶),廣泛運用於廟會迎神、戲曲、道士科儀當中,是重要的民俗樂器。
登錄基準:具有藝術價值;具時代或流派特色;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
法令依據:<<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2、3款
這一案的保存者
蘇仁義為開放資料所載〈轎前吹〉的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類型:個人 開放資料所載登記地:雲林縣北港鎮 開放資料所載文號:1083813391
1.具有藝術價值:經長時間的淬鍊,具有音樂,在地的藝術價值。 2.具時代或流派特色:出自鼓吹世家,具傳統轎前吹才華,目前為北港集雅軒及開路鼓北威聲負責人。 3.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蘇仁義身兼北港北管集雅軒,南管汾雅齋之館先生,嘉義城隍廟頭手樂師,鼓吹藝術頗受各方肯定。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並具代表性;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法令依據:<<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2、3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