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轎製作

神轎製作有 1 件傳統工藝登錄個案,由臺南市政府公告,所在地為臺南市。開放資料另逐位載明了 1 位保存者的理由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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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非任何一件登錄個案的照片。

神轎是什麼

神轎民間通稱「輦轎」,因其規模,可分為二抬(二人扛)、四抬(四人扛、俗稱轎仔)、八抬(八人扛、俗稱為大轎或稱神轎)等三類。

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神轎〉

其他民俗詞彙的定義在受控詞彙

登錄個案一覽

個案名稱公告機關類別公告保存者最早公告
神轎製作
臺南市
臺南市政府傳統工藝王永川 (歿)2010-11-09

逐案的公告內容

神轎製作 臺南市

〈神轎製作〉經臺南市政府公告為傳統工藝

公告保存者:王永川 (歿) 開放資料所載所在地:臺南市中西區

公告日期:2010-11-09(南市文發字第09918539590號)

登錄理由

一、神轎製作技藝具特殊性,作品具實用、保存、傳承等藝術價值。王永川先生為神轎製作碩果僅存藝師,作品風格穩定大方,技藝具有代表性並展現精緻完美的傳統工藝價值。已獲全球中華文化藝術薪傳獎傳統工藝獎項肯定,成就早受矚目,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審查辦法第2條第1款第1目:「具有藝術價值者」之指定基準。 二、王永川先生神轎、供桌椅等作品雕工精美細緻體現鑿花技藝之美,深具民間工藝價值和薪傳意義。其技法優秀且存有閩南古法遺風,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審查辦法第2條第1款第2目:「構成傳統藝術之特殊藝能表現,其技法優秀者」之指定基準。 三、王永川先生神轎作品具有傳統刻法且為全臺少數保存者,臺南地區以其形成技藝傳承體系,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審查辦法第2條第1款第3目:「傳統藝術領域有價值與地位,並具有地方色彩或流派特色顯著」之指定基準。

歷史沿革

王永川,國校畢業後,父親王西海是從事頂下桌的木工師父,在其耳濡目染之下,看著前人的作品,靠著自己的分析揣摩,不斷的研究開發,竟也無師亦通自己闖出一片天地,從事神轎製作已有57年的歷史,作品散見全國各地,以臺南市最多。目前在臺南市從事大多神轎製作傳統工藝的師傅,皆是從王永川大轎學藝成功,自行創業,是永川伯感覺最欣慰的事。 對於作品期創造題材多自己決定,在工作過程中最困難的則是設計圖的繪製,至於雕刻則是待設計圖一擬出,將影印圖稿貼在木材上,照樣雕刻即可。 目前薪傳在外開業的師傅有:王永源、陳正隆、王瑞麟,黃釧祥,顏瑞堂,顏進根。

登錄基準:藝術性:具有藝術價值者;特殊性:構成傳統藝術之特殊藝能表現,其技法優秀者;地方性:傳統藝術領域有價值與地位,並具有地方色彩或流派特色顯著者

法令依據: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2、「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

這一案的保存者

王永川 (歿)為開放資料所載〈神轎製作〉的保存者

開放資料所載類型:個人 開放資料所載登記地:臺南市中西區 開放資料所載文號:-

一、神轎製作技藝具特殊性,作品具實用、保存、傳承等藝術價 值。王永川先生為神轎製作碩果僅存藝師,作品風格穩定大 方,技藝具有代表性並展現精緻完美的傳統工藝價值。已獲全 球中華文化藝術薪傳獎傳統工藝獎項肯定,成就早受矚目,符 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審查辦法第2條第1款 第1目:「具有藝術價值者」之指定基準。 二、王永川先生神轎、供桌椅等作品雕工精美細緻體現鑿花技藝之 美,深具民間工藝價值和薪傳意義。其技法優秀且存有閩南古 法遺風,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審查辦法 第2條第1款第2目:「構成傳統藝術之特殊藝能表現,其技法優 秀者」之指定基準。 三、王永川先生神轎作品具有傳統刻法且為全台少數保存者,台南 地區以其形成技藝傳承體系,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 登錄指定及審查辦法第2條第1款第3目:「傳統藝術領域有價值 與地位,並具有地方色彩或流派特色顯著」之指定基準。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與意願;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法令依據:<<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2、3款

國家文化資產網〈神轎製作〉的保存者王永川 (歿)

國家文化資產網〈神轎製作〉(傳統工藝)

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開放資料・傳統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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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題目在傳統藝陣與廟宇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