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名章
臺灣民俗文物・工具與容器、礦業、交通、文房、曆書與生育用物

屬於私人專用,其印文足以代表其個人身分者的印章。又稱之為「私章」。私印除純屬姓名者外,並有在姓名或字號外,另加印或之印、加印信或信印者、加章或印章者、加氏者、加臣或妾者、加註明世家者、加註收藏鑒定或審校欣賞語者、加註住地籍貫者、加註吉祥語者、加註出生年或紀年者、加註師承者、加註曾經事歷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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