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師廟
祖師廟位於澎湖縣馬公市,主祀清水祖師(聖誕農曆一月初六)。溯康熙廿三年間,傳云泉州有一透西帆船駛至澎湖寄港在嘉蔭亭(俗名五里亭),東南側,有一虎名呌(虎頭西)傍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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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祖師廟祈求
清水祖師的職司是驅疫、地方守護、苦修得道。
沿革
溯康熙廿三年間,傳云泉州有一透西帆船駛至澎湖寄港在嘉蔭亭(俗名五里亭),東南側,有一虎名呌(虎頭西)傍邊,即現在三官廟前港內,其船上供奉清水祖師爺金身,斯時適值瘟疫之秋,祖師不忍坐視,即化身為和尚,上岸時,說是從泉州清水岩來此,與人治病,眾聞皆悅,即日開診,果然藥至病除,極有神效,且不取任何人藥資,雖送錢送米,亦不收受,如此救世,甚有道行,里人念其恩德,欲答謝和尚,忽然不見,始知。祖師靈感顯赫,化身為和尚而來者,去後,從外海流入一條名貴沉香木,係祖師自取神像,用之材料者,里人遂執此木,雕刻金身,立廟祀之,所以報答神恩也。溯當初,祖師廟原址,係在現時聖真寶殿之處,後來遷建為今廟址是也。

保管的指定・登錄古物
- 〈文澳祖師廟「一方之庇」匾〉經指定/登錄為一般古物,登錄資料所載保管者為文澳祖師廟。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指定・登錄理由(公告原文)
1、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祖師廟創建早,而得首位澎湖的通判王仁贈匾,除了佐證廟史之久,遠甚於雍正年間之設通判,也說明該廟早受守土要員的重視。 2、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澎湖首位通判參與澎湖民間信仰活動的首件可稽考的事蹟,「一方之庇」的歷史價值十分重要。 3、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清朝初期治理澎湖文官設通判於文澳,並建城隍廟,二者近於祖師廟,彼此關係當屬密切,而王仁通判贈匾的事實,適足為證。
綜合簡述(個案原文)
1、匾面施黑漆,四片拼接而成,無框,頂有2鉤,旁有二清代舊鉤。中行字斜刀白描鉤邊「一方之庇」,字有破鋒貼金,「之」、「庇」兩字中及下款右上處有起甲。上下款陰刻填金,上款「雍正七年嵗次己酉陽月吉旦」下款「燕山王仁敬立」,後落有二方印款,但因黑漆覆蓋字不清,上為「燕山」,下為「松亭」。以目視觀察面板漆層,可發現原有木基底上方漆層有螺鈿,但無法判斷螺鈿底色,螺鈿上層,有白色打底層與黑色漆層,黑色漆層上方還有一次白色打底層與黑色漆層。中行貼金區域,無法觀察木基底上方漆層,可以發現白色打底層、黑色漆層、紅色貼金漆、金箔,上方再一次白色打底層、黑色漆層、黃色貼金漆、金箔。 2、《澎湖紀略》:王仁 順天大興縣人,由吏員考職經歷。於康熙五十七年遵欽奉上諭事例,具呈兵部,急公自備鞍馬、行糧,運米幫駝,議敘選授漳州府通判,調任澎湖。於雍正六年五月到任,至雍正八年五月二年俸滿;自雍正九年正月新任梁到任協辦起、至本年七月止,協辦期滿離任。《澎湖紀略》記載:祖師廟,廟在廳治之西半里許。康熙年間建。乾隆二十九年,里人重修。澎湖於雍正5(1727)年將原本的巡檢司裁撤,而升格改設澎湖海防糧補廳,置六品通判一職,負責稽查海口、徵收錢糧,意味澎湖正式設治,而匾額上的落款者王仁,就是澎湖設治後的首任通判,在澎湖的歷史中有其象徵地位。文澳祖師廟的確切創建之年已無法可考,或許雍正年間可能有一次小型修繕,也因此才有通判王仁所獻的「一方之庇」匾,也可能僅是單純作為守土官員到任的敬匾。但其重要價值乃在於是文職守土官員,所參與澎湖信仰活動的第一件可考史料,象徵祖師爺的靈驗獲得來自官方的認可。另外民國七十六年「本宮奉祀清水祖師傳記」碑,則寫道一則傳說:「雍正七年,燕山王仁在澎為官,其夫人染病不起,曾經祖師施方救治,幸一幅見效,乃酧謝一方之庇木匾,現仍掛宮內」。 3、以澎湖通判署與祖師廟相鄰,首任通判王仁於到任後為求得民心,也為個人心靈寄託,而與里人同祀清水祖師,甚至可能捐銀修建。故本匾之歷史訊息有其史事代表性,也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且可能與同時間文澳城隍廟的創建有關,意味清代海疆的守土官員,會透過參與地方信仰活動安穩民心,甚至仰賴當地居民協助其通判衙署、城隍廟的修建,反映當地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且落款為雍正年間的匾額實為澎湖少見,為數量稀少者。更有地方加附於匾額一則有官於王仁夫人重病,而由祖師爺治癒的靈驗傳說,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
- 〈文澳祖師廟「千江明月」匾〉經指定/登錄為一般古物,登錄資料所載保管者為文澳祖師廟。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指定・登錄理由(公告原文)
1、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乾隆20餘年澎湖通判張埰立匾,同治3年文澳南甲弟子莊典一同具名於匾上,顯現該匾受重視而修復,且留下相關人名,可為宮廟歷史和地方人物聯結的研究課題。 2、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澎湖匾額留下2或3次維修時相關人名的做法,存在多例,但以此時間早,兼跨距大,文官位階又高,最具代表性,是地方歷史和人文社會的出色者。
綜合簡述(個案原文)
1、匾面黑漆,至少為五片拼接而成,旁有2清代舊鉤。中行白描勾邊行書填金似有貼金,題「千江明月」,字有破鋒,「千」字末畫粗;上下款字亦白描勾邊填金。上款「同治三年 次甲子正月」,下款「磁州張埰敬立」、「南甲弟子莊典敬謝」,後有二方印款,分別為「張」與「莊」。拚接處多起甲剝落,可見下方漆層曾有施朱漆。以目視觀察面板漆層,可發現原有木基底上方有紅色漆層上有螺鈿,螺鈿上層,只有一次白色打底層與黑色漆層。 2、《澎湖紀略》:張埰 直隸磁州人,由附生捐貢;遵江賑減四事例,遞捐通判。乾隆九年,選授廣東惠州府通判,丁憂;起復,補選福州府通判,奉委署澎湖廳。於乾隆二十年六月到任,本年八月奉文調補實授.至二十三年七月連閏三年俸滿,二十四年五月卸事離任,陞邵武府同知。 《澎湖紀略》記載:祖師廟,廟在廳治之西半里許。康熙年間建。乾隆二十九年,里人重修。 3、《澎湖紀略》僅紀載乾隆29(1764)年由文澳民間發起重修,但該次工程可能於乾隆24年(1759)就開始進行。其推斷理由為現今廟內懸掛一「千江明月匾」,雖然其年款為「同治三年歲次甲子正月」,但署名有二名,其一「南甲弟子莊典」應該就是同治3年(1864)所修匾之人,莊典該次應該是將第二個署名「磁州張埰」所獻的舊匾額加以整修。而張埰,於乾隆20(1755)年至乾隆24年(1759)於澎湖任通判,又本匾工藝、風格近於雍正七年「一方之庇」匾,本匾當屬乾隆年間之匾額。 4、張埰,乾隆20-24年(1755-1758)之間任澎湖通判,24年陞邵武府同知。莊典,同治年間文澳信眾。從落款者有兩人,本匾當屬張埰任澎湖通判期間所立之匾,莊典於同治3(1864)年重修匾。依照匾額修整通常為廟宇重修、重建之際,清水祖師廟很有可能於同治年間重修,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雖張埰落款並未留下年款,或原刻有年款部位遺失,但從本匾拼接工藝、刻法皆近於雍正7年(1729)通判王仁所立「一方之庇」匾,本匾當屬張埰所立之匾。或許祖師廟重修工程於張埰任期時就開始進行。雖然無從得知具體情況,但透過此匾可知張埰透過參與地方信仰與地方的互動關係,從兩處落款也反映匾額是一種歷史動態保存的文物,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
- 〈文澳祖師廟昭和十二年「祖師廟」頂下桌組〉經指定/登錄為一般古物,登錄資料所載保管者為文澳祖師廟。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指定・登錄理由(公告原文)
1、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桌裙的雕鑿手法和「祖師廟」三字的書寫方式,日後曾見於澎湖他廟,應是黃良傳徒所作。而此件頂下桌成於皇民化運動禁止建廟和宮廟活動之前,具有標誌意義。 2、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頂下桌原為祖師廟昭和12年(1937)之物,因該廟重建而移置聖真寶殿,下桌再因營頭公廟興建而移桌使用,其移用情形,反映祖師廟、聖真寶殿和營頭公廟,雖然目前分屬東文、西文二里,但祭祀圈皆文澳範圍,且與文澳城隍廟等關係密切。 3、具有藝術造或科學成就:此下桌桌裙雕鑿技法和呈現方式,是澎湖黃良師承系統的類型,且為年代最早的代表。 4、數量稀少者:黃良師承系統盛於皇民化運動前的桌裙代表作,且至今仍維持未上彩的原型。
綜合簡述(個案原文)
1、長方體供桌。全件淺浮雕,施棕漆,正面桌裙上方有三圓篆字「祖師廟」,字黑漆,圓篆字外飾人物圖。桌裙中央浮雕祥雲蟠龍,四腳分別抓取旗、球、戟、磬,象徵「祈求吉慶」。劍帶外側雕花鳥圖,劍帶刻有落款,上款為「民國十二年冬月吉置」,下款「本社弟子葉清金叩謝」,上款之「民國」刻法明顯與其他字不同,細看底下仍有疑似「昭和」殘跡。桌裙為兩面木板組成,後方有兩道直向榫接固定。桌面上增設一現代不鏽鋼桌皮。兩側橫棖與牙條間各有三片卡子花。頂桌,長方形檜木供桌上桌,桌面榫接方框、打槽嵌入面板、束腰、鱉唇、直線馬蹄腳、丸型飾條裝飾,裙堵樟木圓雕刀馬人物;右側桌腳陰刻紀年「昭和十二年冬月吉旦」,但「昭和」已被填平,左側落款「本社弟子葉清金叩謝」。 2、本件供桌原屬於文澳祖師廟,現由東文里營頭公廟使用。營頭公廟重建於1996年拾月,同時文澳祖師廟正出火重建,原用於廟內的本件供桌,就轉移至營頭公廟使用。東文里雖然居民有蔡姓、莊姓、陳姓,並有東文溫極殿溫府王爺為本里主神,但莊姓居民多屬文澳的祭祀圈南甲範圍。1997(民國86)年該廟重建後,此組供桌由南甲莊姓與陳姓信徒改用於東文里溫極殿之營頭公廟繼續使用。 3、這件供桌充分展現了木作工藝的極致。尤其是正面桌裙採用減地淺浮雕作法,中央為正面龍紋利於海水波濤之中,雕刻精緻,與澎湖其它採購臺南、採用佳冬入石柳的供桌樣式不同,極可能是當地鑿花師傅所承作。澎湖在日治時代已有鑿花師傅承作寺廟木雕,如大正12年(1923)應聘參與澎湖天后宮整建工程的黃良,曾攜徒弟黃玉瑤參與澎湖如馬公城隍廟、白沙赤崁村龍德宮、馬公鎖港村北極殿、桶盤里福海宮等廟宇。由此來說,這件供桌可能是澎湖日治時代木作師傅的手藝。
- 〈文澳祖師廟石香爐〉經指定/登錄為一般古物,登錄資料所載保管者為文澳祖師廟。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指定・登錄理由(公告原文)
1、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見證清代宮廟祭祀儀式之物件。 2、具有藝術造或科學成就:此爐石為材,高僅10公分,分配爐身和爐足,並雕鑿傳統紋飾,尤其三足螭虎吞腳,既現石材的堅實,又呈巧拙之趣。 3、數量稀少者:圓形石香爐數量不多。
綜合簡述(個案原文)
1、圓口直壁微鼓,平底下三足,黑色,火成岩類石。爐口置有白鐵漏斗形的內爐,用來增加香爐之插香面積,爐身減地陽紋刻有團花捲草紋,三足為螭虎吞腳。 2、根據研究,臺灣石香爐整體造形來看,清代石香爐係以四足的展耳方爐為主;日治時代以後則流行三足圓爐和圈底圓爐兩種。比較清代與日治時代石香爐造形的差異,可發現後者除了圓體造形數量增多,即便是方爐,爐身亦從斜直之輪廓線朝向曲弧線條、強調器腹飽滿之形態發展。雖不排除清代石香爐亦有圓體者,但日治時代圓體造形的比例才大幅提高。 3、臺灣常見石爐多是方體、展耳為主要造形,而文澳祖師廟這件無年款的石爐,不僅造形獨特,形狀也相仿文澳城隍廟嘉慶二十四年石香爐。具有年代與造形上面的代表意義。
馬公市的其他宮廟
馬公市登記在案的宮廟共 69 間,其中主祀清水祖師者 2 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