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福宮
景福宮位於桃園市桃園區,主祀開漳聖王(聖誕農曆二月十六)。據傳桃仔園地區在墾拓初期居民常身染疾疫,百姓苦不堪言,墾首薛啟隆乃於乾隆10年(1745)協同眾議倡建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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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景福宮祈求
開漳聖王的職司是開漳、地方守護、化育閩南。
沿革
據傳桃仔園地區在墾拓初期居民常身染疾疫,百姓苦不堪言,墾首薛啟隆乃於乾隆10年(1745)協同眾議倡建廟宇,並率先捐田產20甲餘充備廟產,以其孳息供祭祀及廟務所需,一時百姓踴躍捐獻,景福宮於焉創建。後於1811(嘉慶16)年再行擴建。1857、1858(咸豐7至8年),桃仔園發生嚴重的旱災,淡水同知恩煜親自到宮裏設壇求雨,雨水果然降臨,於是景福宮靈驗之名更為遠播,香火愈加鼎盛。 本廟奉祀主神為 開漳聖王,乃由漳州漳浦十五郡赤湖恭奉而來,並合祀由南崁五福宮分靈之 玄壇元帥,為桃園市的信仰中心。
文化資產身分
- 〈桃園景福宮〉經公告為直轄市定古蹟。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個案內容(國家文化資產網原文)
歷史沿革桃園景福宮又稱「聖王廟」,廟貌恢弘,地方上多稱「大廟」,座落桃園區市中心,既是信仰重地,也是古蹟。大廟座北朝南略偏東,是一座面寬九開間兩進兩廊的四合院廟宇建築,從面對中正路的 4 柱 3 間牌樓到前殿之間有寬廣前埕,三川殿面寬三開間,正面牆堵多為歷史近百年的石雕作品,正殿寬敞巍峨,內奉漳州人守護神——開漳聖王。 景福宮的歷史可溯至乾隆 10 年(1745),墾首薛啟隆捐田產 20 餘甲倡建;嘉慶 15 年(1810)地方善信簡岳等捐獻重建,有前中後三殿。咸豐 7 年(1857),桃園大旱,淡水同知恩煜於景福宮設壇祈雨,果然天降甘霖,景福宮靈驗之名逐漸傳開。 景福宮正殿主祀開漳聖王,兼祀玄壇元帥,兩側配祀觀音佛祖與天上聖母,中央天井兩側的東、西廳奉祀金母娘娘與註生娘娘。前後殿屋頂為全臺廟宇罕見的「重簷歇山假四垂」,建築形式精美,石雕神龕雕工細緻,廟前空間寬廣,兩側花草扶疏,與火車站遙遙相對,是桃園區的重要地標。 每年農曆正月 17 景福宮往大溪進香,遶境場面盛大壯觀;2 月 15 開漳聖王聖誕,酬神演戲熱鬧非凡;7 月 15 中元普渡是桃園市最盛大的活動之一。景福宮不僅香火鼎盛,以往是市民看戲與活動的據點,如今仍是市民日常聚集聊天之地,既是信仰中心,也是日常生活處所。
外觀特徵景福宮建築為「前後對場」形式,正殿由陳應彬設計,陳己元(陳應彬之子)承建,前殿(三川殿)由吳海桐執篙,前後殿屋頂之「重簷歇山假四垂」。前殿三川屋簷下的看架斗栱數為新莊吳海桐之作,正殿屋簷下的看架斗栱是陳己元之作品。
指定理由為地方信仰代表中心,建築形式精美,石雕神龕雕工細緻,具保存價值。
評定基準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具其他古蹟價值者
公告標的以個案名稱所載範圍為準。
年度祭典
以下為景福宮向內政部登記的年度慶(祭)典。農曆日期為廟方登記值,括號內國曆為下一次對應日期。
- 農曆一月初一(國曆 2/6)建醮、完醮每隔六年,丑年建醮,末年完醮,設醮壇、遶境祈福、法會、書法、彩繪、攝影、神豬比賽
- 農曆一月十七(國曆 2/22)聖王公遶境祈福藝閣花車遊行、進香、陣頭遊行、歌仔戲演出
- 農曆二月十五(國曆 3/22)開漳聖王聖誕委員會團拜、供平安餐及發放壽桃、歌仔戲演出同天:忠順聖王會食祖佛酒迎陳聖祖
- 農曆七月十五(國曆 8/16)中元慶典陣頭遊行、放水燈、普渡、法會、豎燈篙、進斗燈、歌仔戲演出同天:中元節

建築特色
為清末民初漳派大師陳應彬設計監造,匠師陳己元施作正殿,吳海桐施作前殿其特色為: (1)前殿、正殿屋頂形式均為「假四垂」。 (2)前殿、正殿為少見的前後對場建造。 (3)螭虎栱造形多變,且採最高等級之施作。 (4)雕刻、彩繪精美。
保管的指定・登錄古物
- 〈桃園景福宮人物托海螺木燭臺〉經指定/登錄為一般古物,登錄資料所載保管者為桃園景福宮。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指定・登錄理由(公告原文)
1.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此燭臺專供祭祀使用,此類祭祀禮器的發展反映臺灣漢民族信仰特色。 2.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人物托海螺造形可溯自漢代胡人承燭系脈,並受十八世紀洋人托寶銅胎琺瑯器及臺灣十九世紀後半流行的「戇番抬厝角」建築裝飾圖像影響,具文化特色。 3.數量稀少者:人物托寶為造形主題之清代燭臺,極具特點與文化意涵,國內傳世數量稀少。
綜合簡述(個案原文)
1.歷史與脈絡 景福宮的歷史可溯至乾隆 10 年(1745),墾首薛啟隆捐田產 20 餘甲倡建;嘉慶 15 年(1810)地方善信簡岳等捐獻重建,有前中後三殿。咸豐 7 年(1857),桃園大旱,淡水同知恩煜於景福宮設壇祈雨,果然天降甘霖,景福宮靈驗之名逐漸傳開。 此對木燭臺為109年(2010)廟方整理儲藏室時發現,現安置於正殿神桌上。與此對同為人物負重形象的木質燭臺,目前可見於鹿港天后宮、新莊慈祐宮、新莊福德祠、鹽水護庇宮等。桃園景福宮為其中尺寸最大者。 2.工藝分析 此對木燭臺,可分為底座與人物托海螺上下兩部分,以插榫組合而成;其中,人物又以前後兩塊木頭拼接雕刻而成。 兩位人物皆身著綠色上衣,繫長披風,披風在喉嚨處以領結固定。人物坐在長方形凳上,並壓著披風,下著黑色皂靴,靴上有繫帶固定。左側人物手捧著左旋海螺,面容圓目,右側人物手捧著右旋海螺,面容細目,皆披髮垂背。人物膚色目前雖呈現橙橘色,但透過底層發現原來應為粉紅偏白。 海螺的上端還有一托盤與燭芯。底座正面淺刻呈几座樣,上有藍、白色漆。底部平齊,用放大顯微鏡觀察,以粗黃土作為漆之打底層,未見到紙纖維。可見漆層剝落、碰撞痕,底座亦有裂痕。 彩繪層受保存環境及人為使用影響,有多處缺失、磨損等劣化狀況,有重新彩繪跡象,且層位組成豐富,可能經多次重繪,部分層位顏料在紫外燈下具螢光反應,可能為合成塗料。彩繪層因皺縮產生細裂紋,並露出打底層,較嚴重處造成起甲;燭臺材質為鐵件,經長期溫濕度變化造成表面鏽蝕,且彩繪層不易附著。底座因受溫溼度影響劇烈,有較大裂痕。 經 X 射線成像檢視燭臺座與人像間為榫接結構,為分別雕鑿。且結構無開裂或結構損壞修補狀況。上方燭臺為金屬結構,經X射線螢光光譜分析,材質為鐵,並以釘子固定於木材,燭籤為分件製作並延伸插入木材。 臺座榫接處榫頭木材裸露可見紋理,因文物年代已久且所屬廟宇文物不宜削切,使用10x放大鏡進行檢測,兩件文物木材比對皆為相同,但樣區木材經時間老化難以準確觀察。透過細微特徵觀察後,導管明顯單獨、群生,偶母子聚合,散生,交錯木理,初判屬於樟科類,如需進一步了解木材種類,需切片檢測。 3.圖像脈絡分析 (1)「人物燈具」圖像傳統:承襲自漢代以來人物俑燈傳統,漢代竇綰墓出土銅鎏金人物燈具「長信宮燈」,在廣東、廣西與湖南地區,也發現有漢代的胡人俑座陶燈,這類文物被認為是漢代番禺與南海諸地海路交流下的結果。唐代貴族用名貴的紫檀木雕刻成童子形燭臺,名為「燭奴」;宋代及清代文獻中亦有記載人形承燭物,其中金屬材質者稱「金奴」;清末至日治時期的澳門、金門與台中也有出現童子托盤瓷燈;日治時期大稻埕一帶則流行有錫人燈具。 (2)18世紀洋人托寶圖像影響:國立故宮博物院收藏 18 世紀銅胎畫琺瑯的洋人托寶,洋人一共 8 件,分別托著八吉祥,包括有輪、螺、幢、傘、花、瓶、魚、結。就曾發表的托寶瓶、托雙魚、托傘的洋人琺瑯器,洋人深目高鼻,頭頂褐髮戴黑帽,其中一人著藍袍、一人著紅袍,頸繫領巾,腰間繫有軟質細帶,雙腿露出裡褲。這類圖像被認為可能與廣東生產的銅胎畫琺瑯蓋罐有關,推測是此系列產品之產地。 同時期建築「戇番抬厝角」圖像借鑑:19世紀後半到 20 世紀前半大量出現異邦人物負重圖像的風潮,寺廟建築裝飾中常見「戇番抬厝角」形象。
- 〈桃園景福宮赫聲濯靈匾〉經指定/登錄為一般古物,登錄資料所載保管者為桃園景福宮。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指定・登錄理由(公告原文)
1. 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反映地方信仰及人物關係對地方有重要歷史文化意義,也是官方認同的歷史證明。 2. 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此匾為武隆阿於嘉慶18年(1813)景福宮重建後題贈,不僅反映武隆阿曾任臺灣鎮總兵官之歷史,更彰顯清官員與地方廟宇之密切互動以及景福宮之重要性。 3. 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匾額中央上方刻有滿漢文並列的方印,漢文「鎮守福建臺灣總兵官印」與下款「乾清門侍衛/鎮守福建臺澎掛印總兵官阿勒精阿巴圖魯/武隆阿敬題」吻合;匾額樣式、工藝、技法、材料均為清代匾額特徵。且為地方發展之具體物證。 4. 數量稀少者:武隆阿在臺灣所題匾額稀少,且此匾為目前已知唯一刻有「鎮守福建臺灣總兵官印」漢滿文方印者。
綜合簡述(個案原文)
本匾為嘉慶18年(1813)武隆阿以清代官員「鎮守福建臺澎掛印總兵官」身分題予景福宮,足證清代官方對於地方信仰的重視及對景福宮的認可,亦係桃園景福宮於嘉慶年間重建之重要物證。中行「赫聲濯靈」,出自於《詩經‧殷武》:「赫赫厥聲,濯濯厥靈」,含意為讚頌神明之神通廣大,福澤百姓。位於正殿神房上方中軸線上,中行「赫聲濯靈」;上款「嘉慶十八年歲次癸酉季冬月 穀旦」;下款「乾清門侍衛/鎮守福建臺澎掛印總兵官阿勒精阿巴圖魯/武隆阿敬題」;方印上漢文為「鎮守福建臺灣總兵官印」。
- 〈桃園景福宮明赫感應匾〉經指定/登錄為一般古物,登錄資料所載保管者為桃園景福宮。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指定・登錄理由(公告原文)
1. 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為清代官方重視地方信仰的重要物證。 2. 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翟淦曾於嘉慶13-14年(1808-1809)擔任淡水同知,嘉慶18年(1813)獻匾時已轉任噶瑪蘭廳首任通判,反映臺灣自清代以來地方文官對重要寺廟的肯定之歷史與習慣,體現政治與宗教之相依性。獻匾時間(嘉慶18年,1813)與武隆阿獻「赫聲濯靈匾」同年,隔年 (1814)淡水同知薛志亮獻「保我黎民匾」,足可作為景福宮嘉慶年間重建完成的歷史證物。 3. 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匾額之樣式、工藝、技法、材料均為清代匾額特徵。
綜合簡述(個案原文)
橫向長方形木匾,由四片木板拼接而成,邊框上藍色漆,並以金色粉線勾勒雲雷紋裝飾。匾面上藍色底漆,中行「明赫感應」,上款「嘉慶拾捌年歲次癸酉仲冬月穀旦」,下款「同知借補噶瑪蘭通判翟淦敬題」。中行與款字皆上金色漆,中行字體為另外雕刻在釘於匾面,依稀可見釘頭,款字則是另刻於木條上再嵌入匾面。目前懸掛於前殿內側。
- 〈桃園景福宮保我黎民匾〉經指定/登錄為一般古物,登錄資料所載保管者為桃園景福宮。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指定・登錄理由(公告原文)
1. 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生活文化特色:此匾額可證開漳聖王宗教信仰地方之重要影響。 2. 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獻匾人薛志亮贈匾時任淡水同知,同樣形制之匾也可見於轄下新莊慈祐宮,反映臺灣自清代以來地方文官對重要寺廟的肯定之歷史與習慣,體現政治與宗教之相依性。嘉慶18年(1813)武隆阿獻「赫聲濯靈匾」、翟淦獻「明赫感應匾」,而此匾獻於嘉慶19年(1814),足可作為景福宮嘉慶年間重建完成的歷史證物。 3. 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匾額之樣式、工藝、技法、材料均為清代匾額特徵。
綜合簡述(個案原文)
「保我黎民」匾懸掛於景福宮正殿虎邊神房上方,為橫向長方形木匾,由四塊木板拼接而成,匾面可見明顯的拼接痕,無邊框,背面可見二條鳩尾榫及用於懸掛的鐵環。中行「保我黎民」;上款「嘉慶甲戌秋仲之吉」;下款「屬淡水同知薛志亮敬書」;兩枚鈐印,上者為「薛志亮印」,下者為「癸丑進士」。本匾為嘉慶甲戌年(嘉慶 19 年,1814)薛志亮以清代官員「淡水同知」身分題予景福宮,係桃園景福宮於嘉慶年間重建之重要物證,亦反映當時官方對於桃園景福宮的建立與地方開漳聖王信仰的重視。
開漳聖王的相關節日
以下節日與本廟主祀神有關,日期為神明或節日本身的日期,不是本廟的活動公告。
- 平溪天燈、野柳淨港與內湖夜弄土地公:北部元宵三民俗農曆一月十五(國曆 2/20)
- 大溪百吉復興宮開漳聖王慶典暨石門水庫媽祖水上遶境農曆二月初一(國曆 3/8)
桃園區的其他宮廟
桃園區登記在案的宮廟共 45 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