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省嘉義市城隍廟
財團法人台灣省嘉義市城隍廟位於嘉義市東區,主祀城隍爺。康熙五十四年(1715),諸羅知縣周鍾瑄創建城隍廟,逾三百年廟宇和這塊土地人民的生活,一直有著緊密不可分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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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爺的職司是陰司、城域司法、監察善惡。
沿革
康熙五十四年(1715),諸羅知縣周鍾瑄創建城隍廟,逾三百年廟宇和這塊土地人民的生活,一直有著緊密不可分的關係。歷經滄海桑田,諸羅縣許多重要的古建築逐漸拆除不存;原來刺竹土圍的縣城,在日治的市區改正和二戰後的都市計畫影響下,轉換為現代化的都市;然而城隍廟則是少數留存創建原址的重要建築。 逾三百年,廟宇經過多次興修改建,現況古蹟本體,基本上是日治昭和十一至十五年(1936〜1940)間修建的結果。並於民國七十四年(1985),由政府指定為第三級古蹟。隨即於民國八十五至八十七年(1996〜1998)間,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行修復,並保存至今。 嘉義城隍廟共歷經十二次修建,概述如下: 一、康熙五十四年(1715)-創建 嘉義城隍廟於康熙五十四年(1715)由知縣周鍾瑄創建,康熙五十五年(1716)冬建成,規模不詳,位置約於城的東南側。 二、雍正十年(1732)-修建 由知縣馮盡善、義紳陳君陸募修,此次整修,即於原廟址上進行,整修規模不詳。 三、乾隆二十九年(1746)-重建 新任義宰張所受與謀諸縉紳林振魁等人重建,整修規模不詳。 四、同治三年(1864)-建義民祠 同治三年(1864)於廟門左側建義民祠,紀念戴案死難民眾,立有碑記,惜在昭和十一年(1936)拆除。 五、同治九年(1870)-修建 經查史料與昭和五年(1930)城隍廟的舊照片,同治九年(1870)前城隍廟的配置研判應為正殿帶一拜亭。 六、大正十一年(1922)-興建戲臺 城隍廟的戲台自大正七年(1918)倡建,因故遲至大正十一年(1922)動工,於廟前興建戲臺。唯此戲台在二戰後因道路拓寬拆除,整體木結構被拆卸至台斗街重組,並作為住宅使用至今,整體構架保存完整,並於民國九十八年(2009)登錄為歷史建築。 七、昭和十一年(1936)〜昭和十五年(1940)-重建 整體規模進深三進,為三川殿、正殿、龍虎井以及後殿,形成「工字形」平面。此時期重修,三川殿與拜殿由泉州溪底派匠師王錦木主持;正殿營建匠師係「扁師」承作,交趾陶則由陳專友與林添木對場施作。 八、民國三十六年(1947)-修建 民國三十六年(1947)整體規模仍為三進,重修三川殿屋頂,內部油漆彩繪,三十八年十二月竣工(1949)。 九、民國五十三年(1964)-修建,拆遷戲臺 民國五十一年城隍廟因道路拓寬翻修,將戲臺拆除,研判此時期整體規模仍為三進,但廟前戲臺已拆遷。民國五十三年(1964),內部油漆重作。 十、民國六十九年(1980)-新建後殿 民國六十九年(1980)拆除後殿重建一座六層R.C.造大樓,至七十四年完成(1985)。設計師為謝自南,由王振河建築師監造。 十一、民國七十九年(1990)〜民國八十三年(1994)-新建教學大樓、牌樓 民國七十九年(1990)新建教學大樓,由蕭德潤建築師設計監造。 民國八十年(1991)新建廟前廣場牌樓,於民國八十三年(1994)八月完成,由趙工杜設計監造。 十二、民國八十五年(1996)〜民國八十七年(1998)-古蹟修復 因廟宇年代久遠,病蟲害導致部分梁柱遭白蟻蛀蝕,故委託符宏仁建築師事務所進行修復設計與監造,先由勝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後因故由慶洋營造有限公司繼續完成修復工程。
文化資產身分
- 〈嘉義城隍廟〉經公告為國定古蹟。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個案內容(國家文化資產網原文)
外觀特徵整體建築共分三川殿、拜亭、正殿、後殿四部份,其最大特色是在前殿部份安設許多看架斗栱,屋頂形式皆為重檐,外形比例美好。
室內特徵城隍廟之棟架及木結構完備於昭和12年(1937年)溪底派大木匠師王錦木主司之重建,是以明顯地呈現泉州惠安溪底派建築風格特色。尤其拜庭藻井從樑枋上榫接斜枋而成八角坊,共伸出十六串斗栱出挑六層,間以如意栱出挑,齊集頂心蓋板「明鏡」結網上覆天花板不見桁木的作法,更是溪底派匠師之營造特色。又如正殿棟架間之束木,其束頭略高於束尾作法亦是特色之一。另大通上置兩個「螭虎頭銜磐牌」趖瓜,其形式為彬司派所慣用,是來臺後期溪底派匠師受影響的部份,然此趖瓜形狀瘦長不作金瓜狀是異於彬司派之處。
指定理由(1)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為清代一府三縣的縣級城隍廟,現地保存良好,見證臺灣城市發展與地方宗教信仰。 (2)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諸羅知縣周鍾瑄造像。 (3)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廟內眾多名師的交趾陶、彩繪、神像、神轎、碑記檔案等保存良好,具地方各類藝術的流派的特色。 (4)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清初一府三縣,唯一保存的縣級城隍廟,廟內保存碑記,及匠師名家作品皆不易再現。 (5)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王錦木的執篙首件作品,完整保留各時期的構材。除維持原功能廟宇使用外,亦可宣揚宗教教育及文資教育。 (6)具其他古蹟價值者:碑、匾文物附於建築見證古蹟價值與年度之民俗節慶,及自定之住民公約。
評定基準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具其他古蹟價值者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香客祭拜活動 社區共存景觀
公告標的以個案名稱所載範圍為準。
年度祭典
以下為財團法人台灣省嘉義市城隍廟向內政部登記的年度慶(祭)典。農曆日期為廟方登記值,括號內國曆為下一次對應日期。
- 農曆一月十五(國曆 2/20)慶祝元宵節慶祝元宵節鑽媽祖神轎腳(鑽轎下),閹雞比賽,吃平安圓,贈小提燈籠,音樂社團表演同天:元宵節、上元與燈節
- 農曆二月十七(國曆 3/24)周鍾瑄紀念日康熙54年(西元1715年)興建城隍廟有功
- 農曆三月廿三(國曆 4/29)天上聖母聖誕慶典天妃宮 天上聖母聖誕祭典同天:峰上天后宮祭蜂鄉俗
- 農曆八月初一(國曆 9/1)慶典儀式
- 農曆八月初二(國曆 9/2)城隍爺誕辰

建築特色
本廟為閩南式建築,在日據時期(昭和)重建,由扁司與泉州溪底派匠師王錦木主司重建,為典型的街屋式廟宇配置,共計有三川殿、拜殿、正殿三進。石雕由蔣氏家族等人精雕龍柱、石獅、壁堵等;木雕由王錦木率匠師負責大小木作,八卦藻井等;交趾陶有林添木與陳專友拼場作品;門神彩繪由陳玉峰大師所創作。後殿重建為六樓仿古城式建築,另有教學大樓及演藝臺。
保管的指定・登錄古物
- 〈嘉邑城隍廟道宏化育匾額〉經指定/登錄為一般古物,登錄資料所載保管者為財團法人臺灣省嘉義市城隍廟。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指定・登錄理由(公告原文)
1.具有歷史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道宏化育意旨嘉邑城隍廟之宗教思想體系,教化陰陽兩界的人鬼為善,以賞、罰為手段,以及扶持社會上經濟弱勢,對於萬物貢獻良多。 2.具有史實淵源:為清領時期官位最高的臺籍官員王得祿所贈。 3.具有珍貴性及稀有性者:唯一的「道宏化育」匾。 4.具有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不僅反映王得錄一生的豐功偉業,其歷史性也因王得祿的剿匪史擴及全臺灣。
綜合簡述(個案原文)
「嘉邑城隍廟道宏化育匾額」完成於1841年(清道光21年)農曆5月,為清代欽命太子太保前任福建水師提督調任浙江全省水陸軍門子爵王得祿頒予嘉邑城隍廟。匾額寬260公分、高90公分 ,匾面由單片木板組成,材質樹種為大葉楠。匾額正、反面均有樟木製成的邊框,背面以四支匾板固定匾面與邊框。匾額底面為紅漆,以綠底白螺鈿裝飾。邊框顏色由內至外分別為紅色、白色及棕色。匾額中行陰刻楷書文字「道宏化育」並上金漆,落款章為篆書。上、下款均為陰刻楷書。上款為「道光歲次辛丑年仲夏」,上款右上方有一橢圓型章,文字已模糊,疑似為「江右世家」。下款為「欽命太子太保前任福建水師提督調任浙江全省水路軍門子爵王得祿立」,「祿」及「立」的文字下方有二個方印,上印文為「玉峯」(王得祿號),下印文為「王得祿印」。
- 〈諸羅知縣周鍾瑄像〉經指定/登錄為一般古物,登錄資料所載保管者為嘉義城隍廟。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指定・登錄理由(公告原文)
1.具備歷史意義、史事淵源。 2.具有珍貴及稀有性。 3.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4.周鍾瑄在西元1715年(清康熙54年)在縣治西南隅,分別建立社稷壇山川壇,又在縣署之左(昔城內中和街,今忠孝路東市場東側,廟前為吳鳳北路)捐俸創建城隍廟,此皆破荒創舉。加以周氏為難得之名宦好官,於賑饑、修學、創城、清稅、修志、建廟、水利諸大事,皆有所規劃經紀,為政有聲,通達政體,治績輝煌,向為各憲推重,遺愛在民。
綜合簡述(個案原文)
「諸羅知縣周鍾瑄像」完成於清乾隆年間。周鍾瑄,字「宣子」,貴州貴筑人,生於1671年(清康熙10年),卒於1763年(清乾隆28年)。周鍾瑄天生聰穎,卓然不群。1696年(清康熙35年)鄉試第二名舉人,1712年(清康熙51年)任福建省邵武縣知縣。1714年(清康熙53年)至1719年(清康熙58年)任臺灣府諸羅縣知縣,任內周鍾瑄頗有治績,廣造糧倉、埤圳,以利農業,任內曾負責主修《諸羅縣志》。乾隆年間,嘉義城隍廟重建時,諸羅人感念周鍾瑄創建嘉邑城隍廟之功及諸懿行,雕「諸羅知縣周鍾瑄像」,予以祀奉拜敬。神像高58公分、寬30公分、厚28公分,使用樟木製成。神像與座椅一體成型,神像臉部面容呈現長臉、圓顱、隆鼻、濃眉、大眼、有鬍;神像右手手掌朝上,拇指與食指交扣成環狀,另外四指內縮,為持拿法器之勢;左手平放在左大腿上。神像由上而下穿著官帽、衣服、朝珠及朝靴。神像頭戴布料製成的可拆卸式官帽;身著清代官員服飾補服;脖子掛一串朝珠,其中幾顆較小呈暗紅色,朝珠底下懸有紅色流蘇;朝靴式樣為清代流行的方頭鞋。座椅型式為太師椅,椅手為如意型,椅前設有腳踏。神像本體與座椅重新上黑漆 。
- 〈嘉義城隍神轎〉經指定/登錄為重要古物,登錄資料所載保管者為嘉義城隍廟。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指定・登錄理由(公告原文)
嘉義城隍神轎所屬之國定古蹟嘉義城隍廟,是在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由諸羅縣知縣周鍾瑄所創建,相傳當時是「城內六境」聯境主廟;同治元年(1862)戴萬生之役,嘉義城內民眾「同至城隍廟,誓同心拒賊」,而有助守城池之功,清光緒元年(1875)獲敕封「綏靖侯」(州城隍);日治時期之皇民化運動與眾神歸天政策對城隍廟未造成太大影響,相關民俗文化持續發展,至今仍為嘉義地方民眾的重要信仰中心。 本座神轎為日治時期嘉義城隍廟為辦理迎神繞境活動,在大正十二年(1923)由嘉義紳商善信捐輸四千金,招聘名匠黃順財為神轎雕刻主事者,於大正十四年(1925) 9月完工,作為遶境活動時「開基城隍爺」之座駕。從地方紳商唱造、捐輸籌金、備料聘匠、製作完工及神轎形制、雕刻等在《臺灣日日新報》皆有報導紀錄可供考證,可謂是日治時期嘉義地方城隍信仰與神轎製作習俗、工藝技術等之重要實物見證。 神轎以木作榫接主體、雕刻鑿花裝飾,如實仿造傳統建築立柱疊斗之大木結構與細木裝飾構件,猶如一棟縮小的漢式亭臺建築,正面拜亭疊斗數多達十層,更顯神轎恢弘氣勢;又在轎身棟架樑枋出拱雕刻的46尊翅膀造型之飛天、轎底束腰之前後面仿漢式落地罩隔扇門廊、左右面仿西洋拱門列柱迴廊等作法,尤具特色。不僅反映日治時期臺灣神轎形制與工藝發展特色,亦可作為傳統大木建築研究模型。 神轎整體木雕之圖稿內容豐富,無論是浮雕、透雕或圓雕手法表現皆生動寫真,各別細件都可當作獨立作品欣賞,極具藝術價值。此外,神轎之用料選材亦具特色,主架構材選用堅硬且韌性極強的「赤皮」、雕刻材主要採「狗骨仔」或黃楊木、石柳等色淺、質細的材料,活用不同木料的特色,讓神轎結構強度與裝飾華麗感兼具,顯現匠司選材之獨到意匠。 臺灣現存日治時期製作之神轎數量稀少,本座城隍神轎在木料選用、形制結構、雕刻鑿花表現等皆屬佳作,在亞太地區神轎文化中亦具有體現臺灣神轎歷史與工藝之代表性價值,極具珍稀性。
綜合簡述(個案原文)
此座神轎以木作榫接主體、雕刻鑿花裝飾,形制仿造傳統建築立柱疊斗之大木結構與細木裝飾構件,分為轎底(檯面以下)、轎身(檯面到樑下)、轎頂(大樑底以上)等三部份主體高度幾成三等分,比例相當典雅;而貫轎孔位於檯面下方,幾近整體結構的三分之一處,扛轎時卻能保持平衡,又能表現城隍座駕出巡氣勢,設計相當巧妙 整座神轎猶如一棟縮小的漢式亭臺建築,正面拜亭疊斗數高達十層,更顯神轎恢弘氣勢。而轎身四周二層欄杆上安置有二十四司及八將等32尊城隍部屬神祇之立體圓雕神像,司官神像雕刻活靈活現,猶如城隍神尊繞境出巡景況。其中部分為狗骨仔原作、部份為不同時期補作,部分神像之基座留存有墨書捐獻者姓名,其中武判官之基座上墨書「黃順財謝」。諸此可驗證臺灣日日新報所載「特聘請中華名匠黃順材氏」、「神像人形,亭臺龍柱,刻劃如生,得未曾有」、「茲經敬神之士,獻納城隍神前侍衛神像十二尊,猙獰神肖」等事。 此外,神轎製作匠司在選材上有獨到見解,主結構材選用堅硬且韌性極強的「赤皮」、雕刻材以質地細密之「狗骨仔」為主,如龍柱和花鳥柱的部分可拆解為內外兩層;內層選用「赤皮」為結構材料,製成八角柱連結轎底與轎頂,是整頂神轎中最重要的結構;外層則是選用狗骨仔或黃楊木、石柳等色淺、紋理不明顯、木質細緻的材料為裝飾,是整頂神轎中最大的雕刻構件;以赤皮為內柱、黃楊木裝飾外層,精準選用這兩種木材使得主柱結構強度與裝飾華麗感兼具,是相當罕見的作法。
- 〈臺洋顯佑匾〉經指定/登錄為一般古物,登錄資料所載保管者為嘉義城隍廟。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指定・登錄理由(公告原文)
1.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此為清光緒御賜祈雨匾額,具有朝廷與地方信仰連結的文化意義,而就匾額實體來看亦為清末製作技法,值得保存。 2.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城隍廟為地方重要信仰中心,匾額能彰顯該廟之重要性。 3.數量稀少者:光緒皇帝賜匾城隍廟,目前只有三處,且為少見之清匾。
綜合簡述(個案原文)
「臺洋顯佑匾」完成於1887年(清光緒13年),為臺灣首任巡撫劉銘傳於1887年(清光緒13年)上奏光緒皇帝後皇帝所頒賜的匾額,主要彰顯嘉義城隍爺神威顯赫,佑護社衹的事蹟。頒匾起因於1886年(清光緒12年)嘉義發生嚴重乾旱,當時適逢嘉義迎笨港媽祖入城,於是嘉義城隍廟、笨港媽祖、東門龍神廟信徒一同祈雨,隔日天降甘霖。爾後由光緒皇帝賜匾予嘉義城隍廟「臺洋顯佑」、北港朝天宮「慈雲灑潤」、東門龍神廟「海嶼昭靈」,以表揚神靈祈雨有功 。其中嘉義城隍廟「臺洋顯佑」、北港朝天宮「慈雲灑潤」兩面匾額已登錄為古物,而東門龍神廟「海嶼昭靈」匾額已不復存在。 「臺洋顯佑匾」長261cm、寬86.5cm、厚7.5cm,匾面由福州杉製,背面以四塊橫木板拼接而成,匾額周圍有邊框固定,外框龍紋雕刻為樟木製。匾詞為「臺洋顯佑」,以左書陽刻楷書字體。匾面底漆上黑漆,邊框刻有龍紋飾並上金漆裝飾。
- 〈嘉邑城隍尊神牌位〉經指定/登錄為一般古物,登錄資料所載保管者為嘉義城隍廟。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指定・登錄理由(公告原文)
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光緒元年(1875年)敕封綏靖,於沈葆楨的奏摺中有提到當時為恭請城隍尊神牌位而非神尊,而從前述可知其為乾隆51年(1786年)諸羅縣改名為嘉義後之物件,再從城隍爺之封號可知其為光緒元年(1875年)以前之物件,並且於沈葆楨上奏文書內有記載恭請城隍尊神牌位於城樓一事。 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本牌位用於嘉義地區厲壇祭祀使用,平時收存於嘉義城隍廟內,與嘉義重要祭典息息相關。 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文物可以見證嘉義地區地名的歷史,並且可記錄嘉義城隍爺在敕封綏靖侯之前原稱為顯佑伯,可見證嘉義城隍為縣籍城隍爺。 數量稀少者:在臺灣各地的官祀城隍廟中,並未發現有相同或類似的物件。
綜合簡述(個案原文)
「嘉邑城隍尊神牌位」完成於清領時期,嘉義城隍爺在敕封「綏靖顯佑伯」之前原稱為「顯佑伯」 ,在嘉義地區目前稱城隍爺為「綏靖顯佑伯」。「嘉邑城隍尊神牌位」可見證嘉義城隍為縣級城隍爺和嘉義舊名。目前在臺灣各地的官祀城隍廟中,並未發現有相同或類似的物件。 「嘉邑城隍尊神牌位」可分為牌面、牌帶和底座三個部分,牌面含底座高63.5公分、寬30公分、深12公分,牌面和牌帶由樟木製成;底座由杉木製成。牌位上方和兩側的牌帶及底座皆以半浮雕的方式製作,牌面和牌帶以釘接的方式固定,牌面和底座以榫接接合,並於表面以安金彩繪裝飾,三塊代雕刻太陽紋及卷草紋。牌位中央文字以陽刻楷書字體「勅封顯佑伯福建臺灣府嘉義縣城隍尊神之位」 。
- 〈嘉義城隍廟九大柱斗燈座〉經指定/登錄為一般古物,登錄資料所載保管者為嘉義城隍廟。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指定・登錄理由(公告原文)
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本組斗燈座為1組9物件,為嘉義城隍廟用於中元普度或大型法會上之文物,結合城隍廟與九大柱的中元普度慶典,深具地方信仰之特色。 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黃水臨為嘉義當地之木作匠師,其團隊也製作了嘉義慈濟宮之木作,為當地已故重要的工藝匠師之作。 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為嘉義東市場商會及廟宇團體所擁有之物件,嘉義地區中元普度有輪普之習俗,而本組斗燈座在地方祭祀上的作用為中元普度使用,為見證地方祭祀圈之文物,同時可佐證地方廟宇與地方商會之淵源與祭祀上的關係。 具有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本組斗燈座以各種技法呈現,其中包含鏤空雕刻及異木鑲嵌技法,在工藝價值上有其重要性。
綜合簡述(個案原文)
「嘉義城隍廟九大柱斗燈座」為嘉義當地工藝匠師「黃水臨」及其團隊於1955年完成。「嘉義城隍廟九大柱斗燈座」為嘉義城隍廟在中元節普度或大法會時所使用的物品。9座斗燈長在39公分至45公分之間,寬在35.5公分至40.5公分之間,高在76公分至81.5公分之間,均為木材雕刻製成。斗燈以榫接方式製作,部分以鏤空技法並以內枝葉構圖的方式雕刻。每座斗燈全件大致可分為三部分所組成,上部斗燈分斗身和上蓋,下部為斗座,斗身和斗座皆雕刻吉祥如意花紋和故事題材。 燈座共9座,代表協助嘉義城隍廟辦理中元普度的9大組織,分別為代表爐主的「總爐會斗燈」;代表什家將的「吉勝堂斗燈」;代表大二爺的「吉祥社斗燈」;代表信眾的「頭家會斗燈」;代表東市場果菜舖的「泰安陞斗燈」;代表東市場餐飲勞方的「後興陞斗燈」;代表東市場餐飲資方的「福興陞斗燈」;代表東市場魚舖攤商的「東聯陞斗燈」和代表東市場肉舖攤商的「振聲社斗燈」 。斗燈為道教拜斗科儀重要物件。在斗燈的使用上,會於斗內放置白米,上方插有刀劍、涼傘、尺、秤及鏡。在嘉義城隍廟舉辦中元節普度或大法會時會將這9座斗燈擺放於城隍廟內的道壇,以示嘉義市9個組織對中元節普度的參與。
- 〈嘉邑重建城隍廟碑〉經指定/登錄為一般古物,登錄資料所載保管者為嘉義城隍廟。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指定・登錄理由(公告原文)
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石碑是城隍廟重修史上重要的見證,上方完整陳述重修歷程,可清楚看到當時主導重建的人物為知縣,可見城隍廟於當時官場的重要性及其官建廟宇的地位。 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張所受知縣詳細記載城隍廟修繕過程及當時重要文物,可提供後世從事研究之參考依據。 具有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整體石碑完整保留乾隆30年(1765年)之樣態,並有皇清等字樣,為當時官方石碑之樣式。
綜合簡述(個案原文)
「嘉邑重建城隍廟碑」完成於1765年(清乾隆30年),為時任知縣張所受執行嘉義城隍廟重建工程隔年所立的碑。石碑主體長257公分、寬86公分,由花崗岩製成。石碑鑲嵌於嘉義城隍廟正殿龍邊的牆壁上。石碑碑額陰刻篆書字體「皇清」,石碑正面刻有雙龍紋飾,邊框刻有花草紋飾,正面陰刻楷書文字: 「諸羅地居臺北、彰南要衝;設邑自康熙二十三年,雖已建官置吏,而城隍廟祀猶未有也。越五十四年,前縣周君諱鍾瑄承乏縣事,以為有邑必有城隍,有城隍斯有以贊幽顯而資治功;爰卜築其廟于治之南,計費六百餘金。維時初創,堂廊制陋,棟檻均取小木,垣牆悉繕泥土。嗣因風雨飄搖,棟傾土剝。雍正十年,前宰馮諱盡善、商紳陳君陸,舊貫重修,歷今復已三十餘年。如木如垣,時恐將折將崩之患;曰官曰民,咸切重新重建之誠。前任衛諱克堉,謀新有志,龜卜無期,以秩滿去。甲申之蒲,余奉調斯土,下車瞻謁,時而愴然曰:『惟神正直聰明,功在燮理陰陽,德其穀我士女,官與民之所憑依,宜尸祝而尊奉之者也。茍廟貌弗飭,其何以妥神靈而邀眷庇?』爰捐廉俸,謀諸縉紳林振魁等董事重建。幸都人士輸誠樂助,計金二千有奇,召工營繕,秀石花砌,堂廡聿新;丹檻錦棟,燦然改觀。從茲以還,行見神欣人悅,均沾潤澤於蓂堦;瑞慶祥徵,爰賡風調於鳳律矣!是役也,經始在甲申小陽,落成屬乙酉端月,俎豆馨香,祝之慶之,其勿替! 乾隆三十年歲次乙酉端月 日吉旦 知諸羅縣事 張所受 立石」 「嘉邑重建城隍廟碑」見證嘉義城隍廟的重修,碑文中清楚地記錄當時重修的歷程和當時由知縣張所受重建,由此可見嘉義城隍廟官建廟宇的位階 。
- 〈嘉邑陰靈堂石碑〉經指定/登錄為一般古物,登錄資料所載保管者為嘉義城隍廟。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指定・登錄理由(公告原文)
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 陰靈堂始建於道光22年(1842年),位於媽祖宮口,城隍廟之左,供祀外江各處人士客死嘉義而無主者,今陰靈堂已不復見,但可於碑文瞭解當時之歷史。 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 捐建英靈堂並購置瓦店、田園,以租稅充為香燈、棺殮、埋葬等費用。為求徵信存昭,乃請嘉義縣知縣王廷幹給立告示,時在道光27年(1847年)。 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 本碑有明確之地域關係,背面也有遷移至城隍廟後之再使用紀錄,可反映歷史變遷。1842年設置陰靈堂祭祀客死嘉義而無主者,遲至今日嘉義城隍廟於中元節進行普度法會亦可反映相同精神。
綜合簡述(個案原文)
「嘉邑陰靈堂石碑」完成於1847年(清道光27年),此碑記錄1847年(清道光27年)嘉義城隍廟僧會司僧「福海」募款置產興築英(陰)靈堂事蹟。英(陰)靈堂建於嘉義城隍廟左畔空地,祭祀客死嘉義無主孤魂。如今英(陰)靈堂已不復見,僅可從碑文窺見當時興築歷史。「嘉邑陰靈堂石碑」可分為碑體及碑座兩個部分,碑體含底座長145公分、寬95公分、厚33公分,為石材製成。碑體為黑色,正面陰刻楷書文字: 「欽加同知銜臺灣府嘉義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王,為鳩置祀業等事。本年正月二十五日,據城隍廟僧會司僧福海稟稱:『緣道光二十二年間,海倡捐□□□□祖開建城隍廟左畔壙地,創建英靈堂一座,供祀外江各處遊幕士官商民及跟官人等。在嘉義□□□并捐銀起蓋廟口右畔瓦店二間,收稅祀祭。海經稟請易前主出示在案,但是香灯無幾,所收不□□□。現海再倡捐鳩金,于上年十二月間,憑中鄭黃明買嘉義保江滾、江來、江龍、江忠等田園一宗,址□□□塚腳;連荒山一處,年收稅谷二十六石,應完隆恩大租四石零九升六合六勺正。田園大小共二□□□路,西至江家田塍,南至王家田塍,北至圳溝。零荒山六坵,東至江家竹園,西至車路,南至高家竹園□□。界址四至明白,契價銀壹百零捌員。年收稅谷除完大租外,以為英靈堂清明、中元、冬至祀祭,語□□□無依之人病故,給為棺殮埋葬之資。其契據海乃出家之人,未便收執,亦不便亂交,惟有仰懇將契據出示立石,俾得以垂永遠,歷久而無弊也。合將明買江滾等杜賣正契壹紙,並租單貳紙,稟繳伏乞恩□存案、出示立石,以垂永遠。幽明均沾大德,閤邑謳歌。切叩。』等情。 計粘繳江滾等白契一紙,祖單二紙到□,除批准存案外,合行出示立碑。為此,示仰閤邑城廟內外,士庶軍民人等知悉,爾等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山東人夏文湘捐銀拾弍元、溫州人鄭文談捐銀拾弍元、福州人李為禎捐銀拾弍元,汀州人吳盧寅捐銀拾□□,福州郭立儀捐銀拾大元、常州人韓若山捐銀拾大元,廣東人張夢賚捐銀伍大元,福州人張廷棟捐□□□□,福州人鄭火衍捐銀參大元,蘇州人嚴曉峰捐銀弍大元,安徽人僧福海捐銀拾伍元,常州人邱瑩堂、常州人張貝楠、福清縣人薛孟慧,公捐銀柒大元。安徽人楊茂林、寧波人謝彩章、常州人韓錦榮、常州人張華峰,公捐銀參大元。江左李仰山捐銀伍拾圓,福州人李孝敏捐銀弍大元,杭州人王研農、福州人葉家德、楊州人胡步□,公捐銀弍□□。 道光弍拾弍年十月十五日,住持福海稟官……一所,自備工料興築陰靈堂,又捐銀併起蓋媽祖宮口左右九房二間,收稅以為奉祀本……。 道光貳拾柒年貳月 日。 」
登錄民俗
- 〈嘉義城隍廟中元祭典〉經嘉義市政府指定/登錄為民俗。國家文化資產網個案 ↗
登錄理由 1. 由嘉義城隍廟開普後,嘉義全市的普度才正式開始,傳承傳統輪普形式。 2. 儀式完整,民眾自發自主參與,乃嘉義市最具代表性之民俗祭典。 3. 九大柱輪普制度保存良好,乃廟普結合市場普與街普的普度文化特色。 4. 延續道教普度科儀且保留看牲、看桌之祭品文化,展現普度文化意象。
登錄民俗個案的保存者紀錄
以下逐位出自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的另一份開放資料(保存者/保存團體),與上方登錄民俗區塊列出的保存者名單不是同一份資料。
- 財團法人台灣省嘉義市城隍廟為開放資料所載〈嘉義城隍廟中元祭典〉的保存者。國家文化資產網保存者 ↗
開放資料所載內容(原文)
1. 嘉義城隍廟主導辦理中元祭典,熟知表現型式,且長期由靈寶派資深道長主持科儀充分掌握儀典內容。 2. 執事人員熟知普度之知識並具保存能力及意願,與九大柱共同辦理,在文化脈絡下亦為適當者。
開放資料所載基準:充分了解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術與文化表現形式;具協助推動該登錄項目保存維護工作之能力與意願;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法令依據:<<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2、3款
主辦民俗活動
東區的其他宮廟
東區登記在案的宮廟共 82 間,其中主祀城隍爺者 2 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