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幣財寶、契約票證、商販器具與官府文物
這一類收錄 83 條文物辭條。

- 金銀財寶-總論
- 自遠古以來不論東方或西方,都知道沒有錢財是萬萬不能,但道德家也勸誡我們錢財並非萬能;雖然如此,擁有充裕的財富還是一個國家、整體社會以至一個平凡的人或聖人無法擺脫的,幾乎不可能「一日無此君」,只是處理的態度與價值觀的不同而已。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金銀財寶-總論〉
- 錢幣
- 以貨幣學的觀點來說,錢幣的初始就是買賣「皮、貨」,所以稱為貨幣,而貨幣必須能標準化、更需要流通,所以最原始的「貝」幣,雖然造就了後代漢字有關錢財、財富的大量象形、轉注文字,如:財、貢、貧、貨、貪、貫、責、貯、貴、買、貸、費、貿、貲、賄、賂、賃、資、賈、賊、賍、賑、賒、賚、賜、賞、賡、賣、賤、賦、質、賙、賠、賬、賭、賵、賺、賻、購、贄、贈、贊、贉、贍、贏、贓、贐、贖、贗等等,都與錢財有關,甚至連被稱為「賢」者亦從「貝」之部首偏旁,但因為無法銘文以標準化,而以刀幣、布幣取代;珍珠、瑪瑙、翡翠、鑽石、各色寶石與貴金屬,可以象徵寶貝財富,但也因缺少標準化與流通的機制,而無法成為計算的標準。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錢幣〉
- 舊台灣銀行券
- 日據時期明治三十年(1897年)三月,日本國會通過臺灣銀行法,十一月成立臺灣銀行創立委員會,開始籌備工作。明治三十二(1899年)年三月日本政府修改臺灣銀行法,日本政府以一百萬元為度,認購臺灣銀行股份,同年六月正式成立(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同年九月二十六日開始營業,而於九月二十九日發行壹圓銀券,十二月二十五日發行五圓銀券,後來發行拾元、伍拾元銀券。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舊台灣銀行券〉
- 舊台幣
- 民國三十四年日本投降後,國民政府在臺灣決定發行「中央銀行臺灣流通券」,此流通券在臺灣行政長官公署首批前進指揮所人員,於十月五日飛臺接收前,即已印妥擬運臺灣行使,而中央銀行亦籌備在臺設立分行發行流通券,後來因長官公署主張,中央批示,准予暫繼續使用臺灣銀行券流通,終於取消原定「中央銀行臺灣流通券」案。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舊台幣〉
- 元寶
- 最能具體代表財富的象徵物就是「元寶」,幾乎財寶文物圖像中出現比例最高的就是金元寶,但實際上元寶是元代至元年間以白銀鑄造成船型、兩端翹起、中段有束腰的五十兩和二十兩的銀錠,這些銀錠底部都鑄有「元寶」兩個陰文大字,意思是「元朝通寶」,成為一種主要的通貨;用於俸餉、賞賜、借貸、賦稅和大宗交易,也是元代紙幣發行的準備金。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元寶〉
- 通寶
- 黃金白銀屬於貴金屬,所以從青銅時代開始,銅、銅合金及鎳合金所鑄造的錢幣,成為流通最廣的貨幣。中國錢幣五千年歷史裡,特別被收藏家珍藏的大體有春秋戰國齊燕趙等國的刀幣、韓魏秦等國的布幣,秦代的外圓內方錢如「秦半兩」,漢代的「漢五銖」,唐代的「通寶」,宋代的「年號錢」,清末的「宣統通寶」等等,多是傳世量少或流通時間短以及發行量少的銅錢。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通寶〉
- 龍銀
- 龍銀,是清代時期所鑄造的,是龍形圖案的法定流通銀幣。龍銀的靈動力取自於當時皇帝下詔鑄造之懿旨,印有龍紋,貨幣價值高,非凡人可及,經萬富之手,廣納財氣,因而龍銀為施展「借運法」的首要選擇。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龍銀〉
- 佛面銀
- 指有人頭的佛銀,又稱佛頭銀。佛銀指清代臺灣通用的西班牙、墨西哥銀元而言。道光元年 (1821) 以前西班牙所鑄的佛銀,稱西班牙銀元;道光四年 (1824) 墨西哥獨立以後稱為墨銀。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佛面銀〉
- 金錠
- 從歷史上來說,黃金是最早、最貴重的金屬,銀的出現和使用晚於黃金,兩者都曾被鑄造成金錠、銀錠,呈船型、條型、餅型、版型和元寶型;司馬遷在《史記․平準書》中說:黃金為上幣、黃銅為下幣。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金錠〉
- 銀錠
- 是秤量貨幣,並沒有面值,它的價值是就其重量和成色高低而定,通行單位為兩(一兩約為卅六克),故俗稱銀兩。至於銀錠的重量,則視乎需要而定,並無準則。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銀錠〉
- 金條
- 黃金一直都是最大的保值、投資、保證、投機、收藏和財富的表徵,其次是白銀,所以國際上制定純度超過99.50%的千克金條、400盎司(ounce)金條、3公斤和12.5公斤標準金錠為國際金融、貿易的標準。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金條〉
- 銅錢
- (參見通寶條)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銅錢〉
- 紙幣
- 紙幣也稱為紙鈔,是發行量最大、最方便攜帶、流通和辨識的貨幣。約西元1023年北宋時期的四川發行了最早的紙鈔,稱為「交子」,起先是民間發行,還來改歸官辦,官辦交子稱為「官交子」、「官交鈔」。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紙幣〉
- 紙鈔
- 參見「紙幣」條。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紙鈔〉
- 交子
- 參見「紙幣」條。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交子〉
- 輔銀
- 輔幣參見「紙幣」條。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輔銀〉
- 寶鈔
- 參見「紙幣」條。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寶鈔〉
- 馬祖券
- 「馬祖券」是戰地政務下的產物,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及意義;自民國四十三年三月臺灣銀行在馬祖成立通匯處開始,至民國四十五年七月十六日馬祖守備區政務委員會成立後,新臺幣逐漸在馬祖地區流通。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馬祖券〉
- 當票
- 東西拿到當舖後,經過當舖人員的估價,如提出的價錢你可以接受,則當舖人員就會開出當票,內註明典當的物品與典當的金額還有典當的日期,典當的物品就留在當舖,而你則是取得典當的金額與當票。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當票〉
- 帳簿
- 帳簿是墾戶業主、行郊商號、公業家庭或個人用以紀錄財務收支及財產流動之簿冊,早期是以蘇州數碼為計數符號。傳統之帳簿,可分成草帳、流水帳和總帳三大類。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帳簿〉
- 丈單
- 清光緒14年(1888年)開始,臺灣首任巡撫劉銘傳為積極建設臺灣,亟需擴大財政資源,讓臺灣設省後所需之財政能自給自足,他認為可以從解決臺灣農村存在大量未曾呈報陞科納稅的「隱田」開始著手。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丈單〉
- 鬮書
- 鬮書是分家分產契約文書中最通用的名稱。鬮書分產重在「拈鬮」以示公平,就是抽籤決定鬮份的意思。因此家族中叔姪兄弟或異姓合股經營者之財產分割文書,只要經由拈鬮形式的契約書,都稱鬮書。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鬮書〉
- 契尾
- 契尾即土地所有權經官方核定後又完成繳稅的證明副本。百姓完稅後,官府必須將布政使司所發的證書黏貼於業戶土地所有權契字(簡稱地契)的末端,故稱為契尾。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契尾〉
- 給墾字
- 給墾字即墾批、墾照。清代初期,常由有力家族或集資合股的「墾戶」向官府申請開墾之許可,或者承接官府諭示發給墾照,又稱墾單、墾諭,以合法投資招佃進行合墾。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給墾字〉
- 贌耕字
- 是業主或墾戶招佃開墾或租賃之契字,通稱為璞耕字,又稱墾批字、佃批。璞耕字為平埔土著業主或漢人墾戶給佃戶的契字。其形式有兩種,一是由業主招請佃農前來拓墾荒地,雙方訂定租佃生產交換關係。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贌耕字〉
- 杜賣契
- 杜賣契為一種賣斷的契約關係,通常因土地所有人「乏銀費用」而賣出,也有因債務人典借之後,以土地賣斷償還債權人的契字。杜賣契是早期人民之間互相約定各種買賣權益關係的契字,簡稱賣契。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杜賣契〉
- 找洗字
- 找洗字即買賣完成後,針對賣方要求追加或補貼價錢,條件談妥後為杜絕賣方下次再來要求,雙方所立的契字。當時的買賣風俗常發生在土地或房屋等產業買賣轉讓後,原業主認為原先賣出的價錢不足,或需要金錢的情況下,再次要求買方追加價金。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找洗字〉
- 典契
- 典契亦即典借之契,即債務人以田地等物為抵押品典押給債權人,換取所需銀錢,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取贖。在出典期間,田業管理權隸屬債權人,佃農所納租粟做為典押利息,債權人在典押期間可以處分抵押品。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典契〉
- 胎借字
- 胎借字即借據,包括借銀、借粟、借穀、借牛等文書契據,包括以動產和不動產為抵押品的「胎借」關係。但胎借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的佃人收租,若期滿債務人不能還債,始沒收抵押品。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胎借字〉
- 收養字
- 臺灣社會常見的養子習俗,有稱為「螟蛉子」的異性養子,以及稱為「過房子」的同宗養子兩種,甚至也有賽夏族人收養客籍人士為子之紀錄。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收養字〉
- 賣身字
- 人身買賣、過繼、婚約這類文書,立契人主要為與被賣的當事人關係密切的親友長輩,如父母、祖父母、伯叔等,尤以父母具名者為多。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賣身字〉
- 完單
- 完單即清代的收據。清代墾戶業主發給佃戶的繳租證明或商人買賣銀貨兩訖的收據,稱為完單。完單多以版印印刷基本格式,一張完單左右兩邊同樣印製交易或往來事項、日期,上端一邊印「存根」,即業主收存用;另一邊印「完單」或「付執完單」交付佃戶或供貨人做為收據,但必需加蓋業主印章或花押。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完單〉
- 磨刀凳
- 磨刀是一個走動式的行業,磨刀匠背著工具一鄉一村、走街串巷,搖著鐵叫板告知各家戶,無論菜刀、剪刀、材刀或農具都能打磨開刃。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磨刀凳〉
- 箍桶擔
- 早期的容器,從一般生活用途的禮籃、飯桶、水桶、木製浴缸、馬桶、臉盆、洗腳盆、腰桶,到生產器用的油間大木桶、醃菜大木桶,稻作的摔桶、秧船,和染菁的摔桶、青桶等,多普遍用木製箍桶。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箍桶擔〉
- 鐵叫板
- 鐵叫板是古時候許多外出行走式行業的通報器,如修補雨傘、補鍋鼎、補碗盤、算命等等,凌裂劈啪的鐵片撞擊聲,配合呼叫聲,幾百公尺遠就能聽到。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鐵叫板〉
- 擦鞋箱
- 擦皮鞋是近代工商業社會興起以後的都會式攤販工作。只需準備一只小木箱,加一張椅子,招呼顧客坐定後,擦鞋匠坐在擦鞋箱上,從給皮鞋去灰、清底、抹油,到上蠟、打磨、打光,再到最後清邊,數分鐘時間重見一雙潔亮的皮鞋。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擦鞋箱〉
- 玲瓏鼓賣雜細箱
- 臺灣於光復前後,除了有柑仔店販售雜貨外,也有賣貨郎用腳踏車載著小木箱,木箱裡裝著各種百貨用品,在鄉間沿途叫賣的售型式。每次車子一停,婦女們都會由四面聚集而來,挑選自己或家裡欠缺的物品,這次沒買到,也可訂購,下回再帶來。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玲瓏鼓賣雜細箱〉
- 愛國獎券
- 國民政府自1949年搬遷來臺,初期財政狀況極為艱困,各項建設急待開發,為籌措建設經費乃訂定「臺灣省愛國獎券發行辦法」,省政府財政廳特委託臺灣銀行於民國39年4月11日正式發行愛國獎券。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愛國獎券〉
- 統一發票
- 統一發票的對獎曾經和愛國獎券同行,從1951年元旦正式開始實施以來,已超過半個世紀。許多人的童年曾伴隨著統一發票的開獎一起長大,是家庭主婦、學生族、小店鋪,甚至是一些地方小廟發點橫財的來源,不無小補;隨手捐贈發票,也是慈善公益機構或基金會接受愛心補貼的機會。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統一發票〉
- 股票
- 公司為求事業經營順利,利用公開公司財務狀況、投資活動等訊息的發布,以便向投資人募集資金,使公司營運或投資得以順利進行。在向投資人募集資金的同時也發給投資者一個憑證以做證明,這個憑證就是股票。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股票〉
- 債券
- 當發行人透過發行有價證券,直接或間接地向投資大眾籌措建設經費或營運所需資金,並相對地承擔債務之時,該種具有流通性的有價證券係表彰債權之借款憑證,即謂之「債券」。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債券〉
- 柑(𥴊)仔店
- 「柑仔店」的「柑仔」是竹編的大圓盤容器,供曝曬東西、風乾東西用。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柑(𥴊)仔店〉
- 徽章
- 章,有帶在身上的標誌之意;徽章即佩帶在身上(衣物或帽子上)的一種標記。日據時期,總督府為了禁止臺灣人民吸食鴉片,而設立公醫機構,在各地執行公共衛生、防治傳染病等醫療工作,並且推展臺灣醫療現代化。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徽章〉
- 獎章
- 為了獎勵而發給的徽章。例如出生於三芝的臺灣音樂家江文也,在廈門就讀臺灣總督府辦的日語學校,並赴日學習現代音樂,作品多和臺灣風土相關。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獎章〉
- 紀念章
- 章,有帶在身上的標誌之意。紀念章的製作,是為了表示對某一事件的產生之思念不忘。例如一八九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臺灣銀行開業,係以「為工商業及公共事業通融基金,開發臺灣的富源,謀求經濟的發展,進而將營業範圍擴大到南洋地方及南洋諸島。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紀念章〉
- 從軍章
- 章,有帶在身上的標誌之意。從軍章即政府頒發給參加戰爭的人的一種紀念性物品。在一八九五年中日甲午戰爭(日清戰爭)時,日本即曾給予軍人從軍紀念章。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從軍章〉
- 頭目章
- 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為攏絡原住民頭目,特頒給銀製頭目章,紋飾精緻。正面中鐫正隸「頭目章」三字,左右櫻花葉紋拱之,頂鍍金小紳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頭目章〉
- 保正章
- 日據時期,為尊重與攏絡,對於擔任「保正」(相當今之「村里長」)者,頒給身份佩帶章。以銀製造,底紳花紋,中鐫篆體「保正」二字,被有年月及編號,為當時榮譽與地位之象徵物。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保正章〉
- 甲長章
- 日據時期典章制度,對於擔任「甲長」者(相當現之「鄰長」),頒給佩章,較保正章略小,中鐫篆體「甲長」,花紋與保正章同。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甲長章〉
- 台灣民主國黃虎旗
- 一八九四年中日甲午戰爭,清朝戰敗命李鴻章為媾和全權特使,於隔年簽訂中日馬關條約,將臺灣割讓予日本。臺灣於一八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成立「臺灣民主國」,士紳公推巡撫唐景崧為民主國總統,定年號為「永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台灣民主國黃虎旗〉
- 清代文官帽服
- 清朝的官員服裝,分為朝服與補服。漢族及其他族的公爵、侯、伯至文、武四品官及執掌大臣,其朝服為藍及石青諸色隨所用,披領及衣袖皆石青色,衣緣片金,冬朝服則加海龍皮綠。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清代文官帽服〉
- 清代五官帽服
- 清朝的官員服裝,分為朝服與補服。漢族及其他族的公爵、侯、伯至文、武四品官及執掌大臣,其朝服為藍及石青諸色隨所用,披領及衣袖皆石青色,衣緣片金,冬朝服則加海龍皮綠。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清代五官帽服〉
- 朝珠
- 朝珠是清朝冠服中,朝服上的重要附件,他懸掛在頸項間、垂於胸前。皇帝的朝珠,使用東珠一百零八顆,每二十八顆夾一顆寶石圓珠,稱為「佛頭」。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朝珠〉
- 囚車
- 囚車是由木枷和木籠組成。一開始是北魏時在戴枷的犯人胸前掛石頭站立,明朝時正式加入刑罰,清代稱之為站籠。犯人直立於木籠中,籠子之上加裝木枷,套在犯人的脖子上,往往數日內會在囚車中死亡。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囚車〉
- 枷鎖
- 枷是古代套在犯人脖子上的刑具,起源於商、周之際的梏刑具,梏刑具是由用圓木夾脖子形成的夾具,發展為兩塊楓木板合成的枷刑具。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枷鎖〉
- 戈
- 是先秦時代主要用於鈎挽、啄刺的格鬥兵器,亦稱鈎兵或啄兵,由長柄和橫裝戈頭組成。標準型態的戈頭,包括上下有刀、前有尖峰的「援」和裝柄用的「內」兩部分;內上有穿繩用的孔,稱為「穿」。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戈〉
- 盾
- 是古代用來遮蔽身體,防止刀矛矢石殺傷的裝備。初始叫干,後稱牌、盾牌、彭排、旁牌等。通常與刀、劍等兵器配合使用,在使用冷兵器作戰的時代,不論是進攻或防禦均受重視。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盾〉
- 火砲
- 從中國發展歷史來看,火砲起自元末明初的盞口銃和碗口銃,後來發展為輕型火砲、重型火砲和短管砲三大類。還有明代後期仿製改裝的佛朗機紅夷砲。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火砲〉
- 火槍
- 是管形火器的最初製品。在中國,槍製於南宋時期,以長竹桿火槍、飛火槍、突火槍三種為代表。長竹桿火槍是由持槍者直接點火噴焰,焚燒近距離的目的物。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火槍〉
- 一字匾
- 臺南市的臺灣首廟天壇,原是鄭成功奉明代為正朔行祭拜天地的地方,人稱「天公埕」。臺灣首廟天壇正殿主祀職司統御天地諸神的玉皇大帝,玉皇大帝為神中至尊,至尊無形,所以只有神位沒有神像。也配祀其他神明,是臺南人的信仰中心。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一字匾〉
- 爾來了匾
- 爾來了神匾高懸於臺南市青年路之全臺灣最古老城隍廟,臺灣府城城隍廟正殿三川門上,府城城隍廟建於明永曆年間,是官建的地方守護神祇,專門協助地方官治理幽冥之事,藉治理幽冥邪祟來寓人間教化。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爾來了匾〉
- 了然世界匾
- 竹溪寺相傳為臺灣第一座寺院,其前身為建於明代永歷年間的小西天寺。竹溪寺正殿是大雄寶殿,供奉釋迦牟尼佛,後殿為觀音殿,左右羅列十八羅漢,旁祀媽祖、關帝神像,內有古匾「了然世界」,為臺南市三大名匾之一。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了然世界匾〉
- 玉璽
- 璽是印章最早的名稱。漢朝蔡邕《獨斷》云:「璽者,印也;印者,信也。」此乃璽印最初做為政治權利的憑證信物;另一用途則是做為信件上的封泥,以防書簡被私拆洩密。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玉璽〉
- 關防
- 古代官印的一種。關防之制,始於明朝。凡添設之官(臨時性的)不給印而給關防呈長方形,例如「親軍侍衛將軍隨征四營關防」。至清代,各省之總督、巡撫、欽差、學政、總兵等皆用關防。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關防〉
- 業主印
- 清領臺灣初期,土地的所有權大多屬於清朝官方與原住民所有,想要開墾臺灣土地,都必須先提出申請。第一種方式,可向政府申請開墾執照,由於開墾土地需要大量資金,所以多為財力雄厚者單股或多股投資,待政府發與墾單後,即成為墾戶。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業主印〉
- 示諭
- 示諭屬於下行文書之一種。是上司對所屬有所告諭時所使用的文體,慣稱為示、諭、示諭或曉諭。示諭的方法為公告通知,如果僅對平民發佈者,則稱為告示。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示諭〉
- 信牌
- 信牌為古代上層官府作為向下屬催辦公事或頒發號令之憑證,又稱牌符、虎符。材質有金牌、銀牌、木牌和紙質牌。至明代多以紙質為主,牌文有固定格式,內容有經派事由、執行人、日期和批示,還要蓋關防。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信牌〉
- 稟帖
- 稟是晚輩向長輩有所陳述時所使用的敬語,同理下屬對上司的書信,亦稱為稟。乾隆初年,衙署內下屬向上司請示公事之稟文,才正式列入上行文書的文體,亦稱稟帖,書寫字體需講求工整,以示尊敬。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稟帖〉
- 四季簽
- 由寺廟頭家爐主代表,在主祀神明前稟告後,請求按照各行各業,分別抽出籤詩,用紅紙寫出貼在牆壁上,讓善信知曉各季的行年大運。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四季簽〉
- 三七五減租公告
- 臺灣光復後,政府首先實行公有耕地,清理放租,並訂定「臺灣省公有耕地放租辦法」以為依據。經過民國三十六年及三十七年的努力,始告完成。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三七五減租公告〉
- 石牌漢番界碑
- 清初海禁開放以後,大陸移民來臺拓墾,人數漸增,常越界侵墾當時平埔原住民土地,康熙六十年,曾立石劃界,以防止糾紛。至雍正、乾隆年間,這種佔墾土地的惡風依舊,爭端不斷。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石牌漢番界碑〉
- 沈有容諭退紅毛番麻郎等碑
- 明代時期澎湖漢人不多,一時淪為海盜基地,毫無防備。萬曆三十二年六月(1604年),荷蘭船隊直抵澎湖,荷人就以澎湖為貿易基地,要求互市通商,盤據不去。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沈有容諭退紅毛番麻郎等碑〉
- 虎字碑
- 清同治五年(1866年)十二月,年僅二十七歲的福建福甯鎮總兵劉明燈,經閩浙總督左宗棠奏調任臺灣鎮總兵。來臺赴任次年,正值戴潮春作亂,又逢美國羅妹號船難事件,所以劉明燈一面搜捕肅清餘黨,一面巡視南北路營伍,加強軍務。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虎字碑〉
- 雄鎮蠻煙碑
- 宜蘭縣為早期噶瑪蘭族的領域,所以稱為噶瑪蘭,又稱蛤仔難。因高山遠阻,漢人視為畏途,不敢輕易深入。最早有噶瑪蘭族原住民所走的山道,吳沙率眾入墾時則是循著山道為基礎的越嶺正道而入。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雄鎮蠻煙碑〉
- 閩浙總督告示碑(北竿石牌)
- 清同治八年(1874),連江商幫陳建豐與長樂商幫在北竿一帶採鹽捕魚,發生嚴重的產業紛爭,雙方未遵照官方章程規定,越界從事商業行為,造成利益摩擦,於是閩浙總督分別在長岐(現今的塘岐)與橋仔勒立石碑警告雙方依界行事,嚴禁以身試法。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閩浙總督告示碑(北竿石牌)〉
- 石虎碑(馬祖)
- 連江縣南竿鄉牛角村民早年墾地時挖掘到邪穢之物,連忙請匠師打造石虎碑,碑額有虎爺倒掛,刻像下書寫「歸事何境,四方破災,百事如意」十二字,用以鎮壓惡煞、護佑村境平安。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石虎碑(馬祖)〉
- 大埔石刻(馬祖)
- 在馬祖的開發史中,東莒最早期的居民多為海盜。民國42年國軍進駐東莒,在東莒島南邊建築軍事設施時,挖掘到一方約3平方公尺的巨大石碑,其上記述明末抗倭名將沈有容在島上生擒倭寇69名的事蹟,共鑴刻41字,字字方正,每字寬約22公分,共分7行。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大埔石刻(馬祖)〉
- 防空識別牌
- 日據後期,太平洋戰爭爆發,聯軍密集空襲臺灣,時有死傷。為掌握民眾在空襲時候的傷亡和醫療動態,規定由派出所發給每個人一塊木牌,木牌正面註明戶籍、住所、戶長、姓名和出生年月日等資料,木牌背面有派出所鈐印,以識別身分和受管轄地。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防空識別牌〉
- 戶長牌
- 日據時期,總督府以鼓勵或規定的方式,使鄉鎮地方成立可協助總督府落實各項政策的團體,其性質包括社會福利、經濟生產、社會教育等,並企圖將整個社會納入統一的系統中。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戶長牌〉
- 門牌
- 門牌為保甲制度下的產物。臺灣實施保甲制度,起於何時,多不可考,但藍鼎元於雍正之初,已論保甲之必要:「鄙人愚見以為,做賊可以欺官,不可以欺民,能避巡兵,不能避鄉里,莫若因其勢而防範之,……。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門牌〉
- 身份木牌
- 日據時期的身分證是一片小木條,木條上用毛筆書寫,記載血型、出生年月日、戶籍等資料,主要用來證明自己的身分且必須隨身攜帶。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身份木牌〉
- 菸酒販賣許可證
- 日據時期凡是經營煙酒銷售者,必須向政府申請許可證才可販售。昔時的臺灣總督府時常運用利誘施恩的手段指定各地區的「賣捌人」、「小賣人」(即零售商),用以淘汰臺灣的原製酒業,以控制臺灣煙酒業販賣系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菸酒販賣許可證〉
- 廣播收音機執照
- 民國48年(1959)公布電視廣播接收機登記規則,凡持有電視機、收音機者,採登記制,核發執照以便查驗掌控。執照是一張黃色紙,紙上印有證照專用章以及「廣播接收機執照」字樣。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民俗文物辭典》〈廣播收音機執照〉